新聞快訊! 4/25/2012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將在美國實行的I-601A新豁免申請表格及說明的草稿


讀者應都已知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2012年3月30日進一步提出至目前為止歐巴馬政府對一種類別最有希望的移民解決辦法,其制定規則建議通告將允許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在美國遞交申請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處罰(即非法入境並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一年的處罰年限)的臨時豁免,在取得豁免後再決定是否去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綠卡面談。 (請參閱我們網站的文章﹕入境未經檢查者在美國申請I-601A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提案正積極的進展中)。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一份申請非法居留臨時豁免I-601A表格草稿,旨在推動這個程序向前發展。豁免申請的關鍵將對有資格的親屬-可以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極端困難作判決。有資格的親屬並不一定要是申請人。以下是從I-601A表說明書草稿中摘錄出來,極端困難必需提供的證據詳情:

極端困難
您可以提交任何證據來證明如果你被拒絕入境美國,你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會遇到的極端困難。

移民局認為在確定生活是否極端困難時,其因素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健康狀況 - 例如:身體或精神病態正在進行中或需專業治療﹔在國外治療的可行性和素質﹔預期醫療的時間﹔慢性或急性,長期或短期。

2。財務方面的考慮 - 例如:未來的就業機會﹔因出售房產、企業或終止專業業務的損失﹔生活水平下降﹔短期虧損的回收能力﹔特殊需求的費用,如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特殊教育或培訓費用﹔照顧家人(老人和生病的父母)的費用。

3。教育方面 - 例如:喪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教育選擇的範圍素質低或有限﹔目前的計劃受到破壞﹔要接受外國語言和文化的教育,不但費時並損失學分﹔特殊需求的可得性,例如具體領域的培訓課程或實習。

4。個人因素 - 例如:在美國的近親,美國出生或入籍﹔將與配偶/子女分離﹔有關人士的年紀﹔在美國居住的時間長短和與社區的關聯。

5。特殊因素 - 例如:在美國的近親,美國出生或入籍﹔人身傷害或損害﹔社會的排斥或污名﹔可得到(或無法得到)社會機構或結構(官方或非官方)的支持、指導或保護。

極端困難的證據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有資格的親屬或了解艱辛狀況的他人所提供的宣誓聲明書﹔
2。專家的意見﹔
3。職業或商業關係證據,如領薪記錄或報稅資料等證據;
4。每月開銷的證據,如抵押貸款,租賃協議,帳單和發票等證據;
5。其他財務記錄來證明聲稱的經濟困難;
6。醫療文件或醫療專業人員的評估來證明任何聲稱醫療的困難;
7。參加社區組織的會員記錄、義工服務的確認信和加入文化聯會的證據;
8。出生/結婚/領養證明書來支持聲稱的家庭關係;
9。國家狀況報告;
10。你相信可支持聲稱困難的任何其他證據。

注:移民局將只考慮對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的困難。如果你形容自己或其他人的困難,而非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的困難,你必須證明這些困難會導致你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的生活極端困難,否則這些證據將不予考慮。

遞交豁免申請需要連同申請外籍親屬的I-130親屬移民批准單,並支付由國家簽證中心轉送申請的繳費收據。因為這個計劃幾乎一定會發生,我們鼓勵符合條件的讀者此時就開始辦理I-130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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