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4/3/2012

入境未經檢查者在美國申請I-601A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提案正積極的進展中


這個最有希望讓入境未經檢查而又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類別的當事人拿綠卡的提案 -  移民局已於2012年3月30日公佈制定法規的提議。 3月30日的提議公告載列對此類別擬議的資格准則和程序,即此類別當事人可以遞交申請,獲得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懲罰(在美國非法居留)的臨時豁免批准後,再決定是否回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綠卡面談。移民簽證批准時此臨時豁免將成為正式的豁免批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其擬議的規則明確的說﹕“移民局在審理豁免申請的期間,直系親屬不必回海外等待,這段期間可以留在美國與他/她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在一起。“

臨時豁免的重要性和吸引人之處是風險較小,因申請人在案件審理期留在這裡,如果豁免批准,去海外的綠卡面談可能沒有問題。大眾有60天的時間在最終規則制定過程開始前提出評論及意見。 (從2012年4月2日到 2012年6月1日止)。

此擬議規則較有趣的項目之一是臨時豁免申請基本上只有一次機會。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允許已被拒絕臨時豁免申請的人再次遞交申請。也不允許遞交行政上訴、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所以申請人第一次遞件,應該要遞交他/她能夠提供的最佳文件。

如果申請成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簽發去移民法庭的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然而,移民局保留對臨時豁免申請被拒案簽發上庭通知的權利,它指出,“如果移民局拒絕臨時豁免的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按上庭通知簽發政策,來決定是否開始對申請人展開移送出境的訴訟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請注意,大部份涉及美國公民直系親屬案件會有許多有利的條件,與最近非常熱門的檢控酌情權相比,簽發上庭通知的機會似乎較低。

根據此擬議規則,遞交臨時豁免申請的條件如下:

  1. 不准入境的唯一理由是非法居留超過180天。
  2. 申請人已有I-130(親屬移民申請)或I-360(美亞裔人、寡婦或特殊移民申請)的批准單,並為直系親屬的受益人。
  3. 申請人在遞交臨時豁免申請時人在美國。
  4. 申請人在遞交臨時豁免申請時,資料已在美國的生物特徵辨認科技系統中(打過指紋和照相)。
  5. 申請人證實如果他/她被拒入境美國成為永久居民,他/她的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將遭受極端困難。
  6. 申請人在移民局自行酌情權下得到批准。
  7. 申請人在遞交豁免申請時必須17歲以上(年齡小於17歲者不受不准再入境的懲罰)。

根據此擬議規則,不符資格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 申請人不在美國境內。
  2. 申請人沒有以他/她為直系親屬的I-130或I-360批准單。
  3. 申請人沒有繳交移民簽證處理費給國務院且不積極的辦理移民簽證手續。
  4. 申請人已被安排移民簽證的面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為豁免申請應該與移民簽證程序平行處理,若申請人已被安排面談,豁免申請將遲延,無法與移民簽證程序平行處理)。
  5. 申請人遞交臨時豁免申請時未滿17歲。
  6. 申請人仍在移送出境程序庭中,此庭沒有被終止或撤回。
  7. 申請人沒有取消掉移送出境程序的上庭通知。
  8. 申請人的移送出境程序在被行政上關閉且之後沒有對自動離境令申請重新開案的訴訟。
  9. 申請人已有最終移送出境令。
  10. 申請人正在等待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申請的裁決。
  11.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受到其他不得入境的懲罰。
  12. 申請人無法證實其有條件的親屬將遭受極端困難或不值得對其作出有利的自行酌情判決。
  13. 申請人先前已遞交過一份非法居留臨時的豁免申請。

此擬議規則還未確定,在評論期間可以有所變更。評論內容當然會含大多數人渴望擴大在美國申請臨時豁免的類別,包括美國公民直系親屬以外的當事人,並為那些有最終移送出境令、驅逐出境令,或不准再入境的人尋求資格申請臨時豁免,只要這些人能證明他們在遞解或移送出境令後已獲得一份I-212遞解出境返美申請的批准單。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I-212可在美國申請)。國安局的移民局-2012-0003文號中公佈, 書面意見可以以下列任何一項方法提供:

  • 請到聯邦電子法規制定網站﹕http://www.regulations.gov 按指示提交書面意見。
  • 請將書面意見電子信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電子信箱﹕uscisfrcomment@dhs.gov 請在主題上打上國安局文號﹕DHS Docket No. USCIS-2012-0003
  • 郵遞地址為﹕
  • Sunday Aigbe, Chief, Regulatory Products Division,
    Office of the Executive Secretariat,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0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29-2020
    為確保操作正確,請在書面意見上寫上國安局文號﹕DHS Docket No. USCIS-2012-0003 此地址可接收紙張、電腦磁盤、光盤等方式的書面意見。

    • 專人或快遞公司投遞地址為﹕

    Sunday Aigbe, Chief, Regulatory Products Division,
    Office of the Executive Secretariat,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0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529-2020
    電話為﹕202272-8377

    相信未來幾個月這一方面會有許多評論意見和激勵,因為臨時豁免(要填寫I-601A非法居留臨時豁免申請新表)看來是歐巴馬政府當局在不久的將來最具體的親移民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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