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會計年度H-1B兩萬增額新細節

-- 李亞倫律師

4月的第三個星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就2005會計年度的H-1B兩萬個增額,出現了一些新的處理細節。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2005年4月15日快電,尼泊拉斯加服務中心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各服務中心已收到指示,要將所有申請2006會計年度並擁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的H-1B分出,而且只要獲得授權處理,他們會馬上給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一個立即開始工作的日期。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並說,根據一些報導,德州服務中心快速處理單位已批准一些擁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並給予2005會計年度開始工作的日期,但是它不清楚,是否這些批准案件是經過慎重審核,還是弄錯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指出,這些批准案,是發給那些選定10月1日為開始日期的申請人,但申請人清楚的註明,要求如果2005會計年度名額開始公佈實施,他們則要一個立即開始工作的日期,而且勞工情況調查申請表 (LCA),必須要有一個立即開始工作的日期,此案件才可批准。

2005年4月18日加州服務中心闡明,它接受包括2005年10月1日或更早日期的H-1B申請,但沒有確定表示,這樣的文字說明是否有充分資格自動升級,或另將要求肯定的步驟。另外,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在那天報導,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在處理增額規章時,又遇到更多耽誤,他們仍然不清楚此規章將於何時公佈,是否允許所有符合H-1B資格的受益者申請(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2005年3月8日公佈的語令來看),還是只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者才能申請。

我們在上期發表的「H-1B申請人是否以2006會計年度名額,取代申請2005會計年度的兩萬個增額?」文章中建議,依目前所知,如果申請人真想要取得2005年的H-1B增額,因2006年名額在短期內不會用盡,最好暫時不要申請2006年名額。但現在的問題卻是,上述新消息對我們決定此時申請有何影響。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訊息,對申請2005或2006年名額不但沒有造成難題,並有可在申請2006年名額的同時,又能取得一個2005年增額的選擇,也不用浪費寶貴時間來「補辦」手續。(儘管加州服務中心對此保留意見)。所以問題不只是當事人最終會否有符合2006年名額的資格,也在於依上述已提的這些程序資料,申請人是否有更好機會,獲得2005年為數有限的增額。此外,我們的分析也該考慮,此計畫失敗和它所可能衍生的後果。

為更進一步了解它的可能性,我們再次將所有申請H-1B分類,和他們今後可考慮的因素:

1.H-1B申請人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而身分在2005年10月1日當天或之後到期,但現在不許工作,或有工作許可但在那天之前到期。若依上述程序來做,而獲2005年增額的機會看起來很好,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似乎對這種類別在分配2005年名額時,表示偏愛。我們總希望,有了更明確指示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全部員工馬上接受照辦程序,而不至於處理錯誤,不發出錯的拒絕通知或弄錯案件類別;但或許我們要求過分了,此類申請者最好還是照目前所知狀況提出申請。


2.H-1B申請人有學士學位或有外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者,身分到期日和上述相同。他們獲得2005年增額的命運,要看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在其所訂規條中,是否允許他們有資格申請2005年的增額,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否讓他們在爭取2005年增額時,讓他們排在擁有美國高學位之後的次等地位。這種類別將面臨另外的不定因數,那就是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表明要將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者的案件分出時,因它沒有事先發出通知,告訴其他申請人它將如此做,如果未來規章可接受外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者的申請,那麼服務局必須有些「補辦」手續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3.H-1B申請人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身分在2005年10月1日前到期。除非他們可能因轉換身分被拒,又沒有其他身分來彌補這段時間,也許必須離開美國,在海外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H-1B簽證,他們的情形將像有頭等地位的會員一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因快速申請,判決一般很快完成,也可能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I.C.E.)決定是否允許F-1和J-1學生留在美國,在10月1日到期前幾個月就會裁決。如果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日後決定允許這樣的學生留美等待,但他們轉換身分的申請若已被拒,可能必須採取進一步做法來轉換身分,例如要求重新開案。

4.H-1B申請人有學士學位或有外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身分在2005年10月1日前到期。這些人面對最具挑戰的問題,是現在是否依這些不完整資訊提出申請。他們有前三類申請人理解到的問題──不完全清楚的程序,被所有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事人員採用,懷疑他們是否合乎資格申請即將公佈的 2005 年增額規章,如果他們被包括在內,但只處於爭取增額的次等地位;還有,假如現在就申請,請求轉換身分是否獲快速裁決。但如果他們猶豫不決,又怕到時取得2005年增額的希望破滅。

5.H-1B申請人不管有沒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他們人在國外或已無合法身分,必須到國外拿H-1B簽證。這屬於前二組最危險的類型,即目前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沒有更多消息前就申請,可能導致因沒有遵循尚未公佈的規則程序,而喪失申請2005年增額的資格。

在決定是否於此時申請,雇主的願望也須考慮。例如,雇主是否願意將這職位留到10月,還是雇主堅持要申請人找其他可行的就業身分,來彌補現在到10月的空檔?再等待一段時間才申請2005年H-1B增額的風險是什麼?看起來似乎不很清楚,但又可辨別的途徑。申請2006年名額時,要求若2005年增額開放,則使用增額不會有浪費申請費的風險,只是轉用2006年H-1B的名額。但繼續等待有不利的一面,可能失去爭取一個2005年增額的機會─很多人等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指示後,才提交H-1B案件。光靠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報告不足以說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已有很多申請人,符合要求並有把握拿到一個2005年增額。

大多數律師早先不會根據未宣佈的註釋,冒險提交H1-B申請,除非申請人在國外或有某種身分,能繼續留到10月1日。目前這種申請人較少,但不包括現在已看出有某種途徑的申請人。對擁有外國高學位者而言,這個令人擔心的趨勢,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會繼續在規章實施前,將具有美國高學位的申請案分開處理,不但給予優惠待遇,甚至將他們加入那些已申請2005年增額的行列中。

給予提早申請者特別優待是很不公平的,就像一個百米賽跑,讓他在50米處起跑一樣。如果規章允許全部申請人來競爭2005年的增額,這個策略難免讓人想像,它最後將被認為,只是用來安撫,相信這些增額只該給予有美國高學位者的國會評論家。

在斟酌要等待還是馬上申請的過程中,儘管目前資料不全,看起來大多數申請人傾向於立即申請。唯一例外的是,那些沒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而現在可申請其他職業類別的當事人。所有現在申請並擁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當事人,看起來獲批准的機會較好。擁有學士或者其他國家碩士或更高學位的當事人應該決定,假如他們拿不到2005年增額,是否只要有一個2006年的名額就很滿足,並願至國外拿簽證。和上周相反地,那時我們未獲這些細節,建議讀者等待申請2005年增額,來代替申請2006年的名額,這個新的但不完整的細節,鼓勵我們對此問題有更正面的對策。


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經驗﹐律師事務所設在紐約市。於1977年在克利夫蘭-馬歇爾法學院得到最佳法律寫作的 Sidney A. Levine獎,並在許多族裔報紙投稿刊登移民專欄﹐如世界日報﹐星島日報﹐巴基斯坦之聲﹐Muhasha 和 OCS日文報。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並在1985年因保護人權受到臺灣政府的表揚。他的文章" 布希總統臨時工人計畫與相關待審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2004年年會上的頭條文章﹐還有他以從未被任何法庭裁決過的法律問題在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以”首地國際公司對抗移民局”勝訴﹐並成功地挑戰移民局40多年來根據模糊的標準撤銷已經批准的移民簽證申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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