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 12/24/2011

一些不當的移民律師在紐約市營業﹔去領事館面談前申請I-601豁免的情況﹔HR3012法案(給予中國/印度出生者更多職業簽證的條例草案),SB1070和HB56法案(亞利桑那州和阿拉巴馬州的限制性移民法)的狀況


紐約時報在2011年12月18日報導紐約移民法官們對律師們的表現評估說,移民們從2010年中期到2011年中期之間,有百分之三十三的案件沒有得到適當的律師協助,有百分之十四的案件嚴重受到不能勝任的律師代表。這份統計資料是由一群律師和研究人員根据紐約市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卡茨曼Robert A.Katzman的資料匯編而成。這位法官說,律師們往往准備不足,在法庭上作無條理的爭辯﹔一些律師沒有提出關鍵證據或證人﹔另一些律師根本沒出庭。他們給私人執業律師最低的評分,而一般對慈善免費律師、非營利組織和法學院提供的律師授予高分。資料是從五個移民法庭調查而來,三個在紐約市另兩個在紐約北郊。 共有31名法官參加這項調查。根據這些研究結果,我們建議大眾在挑選律師時務必小心謹慎。

我們先前報導過,說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考慮允許無證非法移民(那些沒有資格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而可在領事館辦理永久居民申請的人,但又怕受到不准再入境美國的懲罰)在決定去海外面談前,在美國遞交豁免申請的文件。 (請參見本網“30萬移民案 新因素重新考慮”的文章)。這個問題的最新消息是2011年12月8日國安局申訴專員的對不能入境豁免的建議:

A- 建議:集中豁免I-601案的裁審程序。
截至2011年11月止此狀況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在考慮集中向一個郵箱遞件,然後在尼布拉斯加州進行裁決。迄今為止,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還沒有确定的計劃,或提供一個執行時間表。移民局的目標似乎是要由一個服務中心處理所有的豁免申請,而不是將申請案分發到各個國外和國內辦事處來裁審。

B - 建議:允許申請人同時遞交豁免I-601和親屬移民I-130的申請。
截至2011年11月止此狀況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繼續探討在申請人去領事館面談前對豁免案予以裁決的建議。

我們希望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對申訴專員的建議作出有利的決定,因為只有那樣才會讓那些入境時沒有被檢查過,也沒有被假釋而陷入困境的移民一線希望。

HR3012(高技術移民公正提案)的情況仍被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資深共和黨參議員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共和黨-愛荷華州)擱置中,他於2011年12月15日提供了一個令人討厭的修訂案,包括解除親屬移民案件的國家限額,增加和減少職業類別的國家限額到15%。按照最初的設想,該提案將解除職業類別的國家限額,讓遭到這些類別嚴重積壓的中國和印度出生的移民得到舒解。 (請參閱我們網站的新聞快訊,“HR3012提案仍被擱置一旁,但照現行簽證排期系統中國和印度出生的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簽證配額仍前進不少“)。但格拉斯利參議員提議的修正案,也還會取消抽籤移民計劃,並規定大幅增加H-1B工作簽証和L-1簽證的執法和保護美籍員工。他的修正案遭到反對,因此他就擱置此提案。在細讀他對提案的修正條例時發現,很明顯的參議員格拉斯利知道他已對此立法下“毒藥”,因為國會中的大多數人都不會接受。我們猜測,如果有動議程序,他將阻撓它,所提出討論終結。這個已以389票對15票在眾議院通過的提案現在要成為立法定案,機會不好 - 但我們會繼續向大眾報導。

2011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同意聽審亞利桑那州控訴美國的案件(Arizona v. United States),此案涉及亞利桑那州的限制性移民法SB1070,亞利桑那州在下級法院的裁決中敗訴。歐巴馬政府反對由最高法院來審理。此法規定當地警察可以對因交通違規而被攔下的當事人,若怀疑在美國非法居留,予以扣留,直到他們澄清合法身份為止。最高法院預計在四月份舉行聽證,七月份前發出判決。法院的最新成員卡根法官(Justice Elena Kagan)將不會參加聽審判決,因為此亞利桑那州法在下級法院訴訟時,她是副檢察長。 (請參見我們網站的新聞快訊“美國亞利桑那州制定法律非法居民都是罪犯 迫使政府當局處理移民改革”(2010年4月24日)、“歐巴馬對亞利桑那州參院1070號法案(S.B. 1070)的訴訟 重振政黨基礎”(2010年8月3日
)、“最高法院對亞利桑那州強制執行電子驗證(E-Verify)和僱用非法員工吊銷執照處罰的法規維持原判”(2011年5月28日)。

現在阿拉巴馬州的限制性移民法-HB56,出現大洞,因為強制執行不切實際非常明顯。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湯普森(Myron Thompson)暫時禁止執行阿拉巴馬州限制性移民法HB 56的第30條,即申請住房拖車年度登記證或登記證延期的人,須出示文件證明公民或合法身份,才能繼續住在他們的住房拖車。這個規定已遠遠超出只涉及住房拖車。阿拉巴馬州總檢察長史成吉(Luther Strange)寄出一封信給立法領導人士,建議他們把這整個法律條文刪除,包括要求學校對儿童和家長收集移民資料,因為成本費用遠超過利益﹔及把沒有攜帶移民文件的移民當罪犯處理,這點根据聯邦法已是非法行為﹔及如果他們沒有證件,禁止上大學,因為有些人像某些難民可能非法在這裡﹔及部分條文允許阿拉巴馬州居民對沒有依法執法的政府官員起出訟訴,因為与州憲法相沖突。州長本特利(Robert Bentley)和阿拉巴馬州眾議院和參議院的領導人士們發表了他們自己的聲明,承認這個法律缺陷重大,並承諾他們將在明年的立法會議上修正它。 (進一步的信息,請參閱我們2011年10月8日新聞快訊“美國政府遞交緊急暫緩阿拉巴馬州移民法的文件﹔11月簽證進度表顯示中國和印度出生者EB-2職業類別前進3個多月。及2011年10月15日新聞快訊“阿拉巴馬州的新法只有部分被阻-多數不利規定仍可執行; H-1B工作簽證配額使用量加快-有可能很快用盡")。雖然大多數的阿拉巴馬州人和官員們希望要“修正”這條法律,有些是無法修正的,如按照州法無證外籍人士試圖要或已經簽定的商業交易,如申請或更新駕駛執照,非駕照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車牌(住房拖車登記證除外),均屬犯了重罪。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廢除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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