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1/7/2012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布欲颁发新规,允许偷渡入境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美国递交豁免申请,并于裁决后,再决定是否去海外移民面谈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2年1月6日在联邦公报刊登一项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颁布规则允许未经检查入境美国的非法移民,且有资格移民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美国递交豁免(I-601)申请,于审理裁决后,再决定是否离开美国去海外领事馆办理已批准案的程序。获得豁免批准后,当事人离开美国将被视为只是短暂的和有条件的。

这项意向通知是个好消息,因为它将使大多数符合资格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相当安全的方式完成他们的移民程序。目前这类移民都怕离开美国去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办理移民签证的程序,因为首先他们在面谈被拒后,才能递交申请豁免,而豁免可批准也有可能不被批准。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这个想法已议论了一段时间,其国际业务部,政策和方针办公室在2011年6月6日在罗马举行的会议中讨论过(请参阅我们刊登在2011年9月12日移民日报上的文章-“重新要求行使检控酌情权的案件-在政府新政策下应受友善对待吗?现起海外的亲属移民申请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偷渡入境未经检查(EWI)无法移民可能有解决方案“ ),及移民局2011年12月8日的视察特派员的情政报告(请参阅我们2011年12月24日的新闻快讯“一些不当的移民律师在纽约市营业;去领事馆面谈前申请I-601豁免的情况;HR3012法案(给予中国/印度出生者更多职业签证的条例草案),SB1070和HB56法案(亚利桑那州和阿拉巴马州的限制性移民法)的状况“)。

依此意向通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只限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适用于其他类别,如永久居民);还要有一份美国公民申请的批准单;并以将造成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生活极端困难为由递交豁免申请。生活将会造成极端困难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可以不必是已批准案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这项意向通知资格的申请人仍需以目前的方式,在海外面谈并递交豁免申请,即必须在签证面谈被拒后才可递件。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明白的说,意向通知并不适用于那些受到其他不得入境惩罚非法在美居留的人。需要申请因诈欺、虚假陈述、罪行、或其他理由的豁免,仍需以目前的方式办理。

这显然是半调子,因它不包括许多可移民美国的其他类别的当事人,他们一旦离开美国无法像那些已授予豁免的人得到保证。我们希望移民局在最终规则或稍后阶段,能扩大此资格的类别。我们应该指出,移民局在罗马会议时的主要关注 - 移民局支付给国务院因领事馆和大使领提供豁免服务而收取不必要的费用, - 是无法在这个半调子的对策予以解决的。然而,我们目前仍很高兴移民局至少认真地考虑这一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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