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11月30日
沒有離婚但聯合申請臨時綠卡轉換正式綠卡(I-751)的身份
網路讀者問﹕
我透過和丈夫的婚姻關係拿到了臨時綠卡。 現在我們有一個2歲的孩子。 我的臨時綠卡再二個月就要過期了。不幸的是我們現在已分居,雖然不是合法分居但在考慮離婚之事。
我的丈夫住在另一州,但他答應幫我申請永久綠卡。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李亞倫律師回答﹕
最好的情況是,如果您有更多的時間﹐且真要離婚就去辦理離婚證書,然後以離婚但婚姻真實為由﹐獨自遞交解除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居民(I-751)的申請。然而﹐您目前婚姻不定,又分居,且在時間不多的情況下,如果您的丈夫願意在申請表上簽字,您仍然可以提出聯合申請。
看來您們關係的真實性質不成問題。如果您採取後者,但在解除臨時綠卡案判決前離婚,您必須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您的情況有所改變,並依您離婚但婚姻真實的身份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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