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9月14日


如何依兒童保護法計算年齡

網路讀者問﹕

我已遞交職業移民(I-140)申請﹐並于今年7月職業移民配額開放時﹐以第三優先類別遞交調整永久居民身份(I-485)的申請。我也同時為我的妻子及兩個兒子申請綠卡。我的中國配額優先日期為2004年4月15日。 我的I-140是在2006年8月21日提出申請,並于2006年12月21日批准。我長子的出生日為1986年2月14日。 請問﹕

1 我長子依兒童保護法計算方式﹐在排期排到時他已21歲又14天。有沒有什麼理由可向移民審理官員爭取這14天或只能希望移民官員漏算這14天?

2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計算兒童保護法年齡時是以月計算還是照正確的天數計算?

3 我另有一份在2005年4月22日以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的職業移民(I-140)。此案已被拒﹐但現在仍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上訴辦公室上訴中。 我的兒子能否從這份申請得到好處?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您的計算方法看來是正確的﹐您的兒子無法符合目前實行的兒童保護法。 他的年齡照兒童保護法須在2007年7月1日簽證公報公佈排期排到時才凍結。他可扣除122天﹐也就是申請I-140的審理時間。 但他總共須要136天﹐也就是從他21歲生日那天﹐即2007年2月14日算到優先期排到的2007年7月1日。 看來沒有什麼理由可向移民審理官員爭取這14天﹐所以只能任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希望他們網開一面。

2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計算兒童保護法年齡時是以日﹐而不是以月計算的。

3 如果您上訴贏了,那時2005年4月22日排期的中國簽證配額仍有配額,您的兒子也許能受到兒童保護法的保護﹐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把上訴的時間扣除。從您開始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職業移民起到上訴批准的審理期﹐在計算兒童保護法年齡時你的兒子可以把這段時間扣除。(其他讀者請注意,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不需要勞工紙,而是直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職業移民I-14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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