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4月23日


現在已為非法身分﹐還可以用245(i)條款申請H-1B工作簽證延期嗎﹖

網路讀者問﹕

我擁有美國碩士學位﹐以前有過H-1B工作簽證的身分。不幸地﹐我在2003年失去了那份工作。 從那時起, 我沒有提出任何移民身分申請。 現在有一位僱主願意擔保我申請H-1B簽證。我相信我仍有資格申請,因為我先前的僱主為我申請245 (i)條款的勞工紙﹐且已批准。我的排期為2001年3月。 據我瞭解, 如果我繳$1,000美元罰款﹐可以申請豁免請求美國政府的原諒。我問過另一位律師﹐他說我可以做。我想尋求第二位律師的意見﹐我真的可以如此做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再次徵取第二個意見是明智的﹐因為您可能誤解了那位律師的建議﹐要不就要他提供了不正確的指點。245(i)條款只適用於移民案件﹐不適於非移民申請(如H-1B工作簽證)。如果您另有資格申請移民, 如第二個勞工紙, 親屬申請, 簽證抽獎等,在繳付$1,000美元罰款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允許您留在美國面談﹐因為您符合245(i)條款-即當事人在2001年4月30日前已遞交勞工紙或移民申請。請注意,符合這種類別的當事人也必須提出他們在2000年12月21日時居住美國證明。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