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2月17日


K-1身分的人6個月前已遞交調整身分申請(I-485)﹐但現在才收到因申請寄錯地方被拒的通知﹐怎麼辦﹖

網路讀者問﹕

我太太以未婚妻(K-1)的身分來美後﹐我犯了大錯。我們在她來美90天內結婚﹐但我在6個月前把她的調整身分申請(I-485)表寄錯地方﹐已被他們拒絕。我到現在才收到被拒的文件。現在她來美國已經9個多月了。我們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最重要的日期是結婚登記的日期。因為你已在入境90天內登記﹐你可以現在幫你太太重新申請調整身分為永久居民而不用擔心因超過期限而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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