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2月7日
我是從加拿大來的註冊護士(RN)﹐若有美國僱主擔保﹐我可以在此工作嗎﹖
網路讀者問﹕
我是加拿大的註冊護士﹐三個月前以加拿大護照來美﹐並找到一家療養院願意擔保我申請北美自由貿易協訂外籍人士(TN NAFTA)註冊護士簽証。我在中國受的護士教育。我可以接下這份療養院的工作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你必須要知道﹐所有註冊護士想申請TN身分的人﹐現在都需要有簽証審查證書(Visa Screen Certification)﹐這是由”外國護士學校畢業生委員會“(CGFNS
- Commission for Graduate Foreign Nursing Schools)所提供的。這個要求在2004年7月26日起已開始實施。簽証審查證書要求護士教育證明﹐外國執照﹐精通英文考試﹐和通過CGFNS資格考試或NCLEX-RN全國協會核發執照考試的其中一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愛爾蘭﹐紐西蘭﹐南非﹐英國和美國受過英文護士教育拿到外國註冊護士執照的人﹐可免精通英文考試。簽証審查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以你的情況﹐因你在中國受的護士教育﹐你必須要通過精通英文考試。除此之外﹐雖然美國州立核發執照相互的可允許加拿大護士拿美國執照且一般可免NCLEX-RN全國協會核發執照
- 護士執照考試﹐但簽証審查證書規定要求加拿大護士要通過CGFNS資格考試或NCLEX-RN全國協會核發執照考試的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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