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1月13日


我和我的美國永久居民習慣法丈夫結婚後,為了讓我的兒子和我一起移民美國﹐他可以收養我的19歲兒子嗎?

世界周刊2007年2月18日移民信箱刊登:

美國永久居民習慣法丈夫可收養繼子嗎?

菲律賓的Tina問:

我和一位男士共同生活了16年﹐那時我的兒子才2歲。 我和我的丈夫自1990年起就分居了。

我的這位習慣法(Common Law)丈夫和我沒有辦結婚﹐因為那時他的父母幫他申請未婚子女移民並在等候審理中。 他終於于2004年9月去美國﹐現在已是永久居民。那是我們第一次分離﹐我在那段時間申請婚姻無效﹐並終於廢除前段婚姻。2006年7月他回來和我結婚。現在他在美國申請我的移民。 我知道大約需要等3到5年。最重要的是我關心我的兒子,他已在2006年8月滿19歲。當我的移民批准時,他能和我一起赴美嗎? 我們向一位律師咨詢關於他收養兒子的問題, 律師說雖然兒子已經超過18歲﹐我們仍然可以聯名申請收養,因為自他2歲起﹐我的丈夫即以父親身分對待他,我們可以用他從小到大的全家福照片作為證明。我的丈夫這星期就要遞件,他將在1-130申請親屬移民表格上的妻子及孩子那一欄,填上我兒子生父的姓。 如果我的新丈夫在收養申請時改我兒子的姓並被批准,會有麻煩嗎﹖我想收養程序要大約6到8個月的時間。我們以前沒有如此做,因為我們知道因他的移民案件他應該保持單身身分。我們現在分離居住很難過,他很愛我的兒子不想讓他一人留下來。 我們是否需要收養他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了解您在2006年7月結婚, 2006年8月您的兒子滿19歲, 並且您的習慣法丈夫不是他的親生父親。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兒子, 不幸地,無法和您一起移民﹐因為照移民法他不是您現任丈夫的孩子。要以繼子身分移民, 您必須在兒子滿18歲前結婚。為移民美國而收養孩子, 您的兒子必須在他16歲前被收養。因為您沒有上面提到的任何一項﹐您必須用其他方式讓您的兒子來美。(我不相信您和您的丈夫可以在邏輯上爭辯,說您們有習慣法的婚姻,因為您的丈夫移居美國是以單身兒子身分,而您在最近才廢除前次婚姻)。當您準備移民時﹐如果您的兒子仍是學生,或仍想移民,他可能可以拿到學生簽證。如果他有4年的專業大學學位, 也許有可能由美國的雇主贊助他以H-1B工作簽證來美。 如果他有美國短缺行業的技能,有可能可由美國的雇主贊助他以勞工紙方式申請永久居民身分。當然也許還有其他我未能即時想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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