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6年12月9日


通過入籍考試﹐但在公民宣誓儀式時因無法用英文回答問題而被拒絕入籍

一位律師同行問:

您若能對此問題給我一些建議﹐我將感激不盡。 我有一位傷心欲絕的76歲客戶﹐她昨天去移民局宣誓入籍。

她和子女及子孫輩高高興興地到達宣誓的地區法院﹐慶祝她即將入籍﹐但在她遞交移民官員N-445入籍宣誓單時,儘管她已在第一次入籍面談就通過了英文及市政的考試 ﹐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官員判定她不會講英文。 移民官員然後讓她在電話裡和一位不知名的人士談了15分鐘﹐重問N-445宣誓單反面的問題。

在電話談完後, 移民官員立即把她的名字從宣誓名單上除去, 拒絕她的入籍申請,然後叫她回家,連綠卡都沒還給她。

我瞭解移民局在面談和宣誓期間若發現有對申請人不利的資料﹐可以拒絕申請人入籍(譬如, 申請人在這段期間被逮捕或本人沒有親自來宣誓等等)。但是,移民局怎可重新評估申請人講英文的能力呢﹖移民局不是在面談及考試時已按規定考過了嗎?

這位官員很明顯地在和申請人交談後﹐又請一位不知名人士電話交談15分鐘後﹐做了這個決定。 我沒聽過在宣誓儀式時﹐移民局可再重新審考申請人的正式英文和市政問題, 您聽說過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我們聽過您描述的同樣情形,也了解它對當事人造成的沮喪。 希望有人肯花時間來打此類官司。我認為此案可能侵害了申請人法律的程序。 其他讀者也應該了解一點法律程序的手續, 並且對入籍宣誓做充分的準備,最好把它當成延長考試的一部分。 在這點上, 宣誓入籍的候選人在去宣誓前﹐要事先花時間唸一便並回答N-445入籍宣誓單反面的問題﹐然後在表上簽名,填寫日期及簽字的地點,並提供目前的地址。申請人要熟悉表上的問題,以便被問到時能以英文清晰地回答。請注意﹐這些問題是問入籍考試後發生的變更事項。在此為那些不了解N-445入籍宣誓單問題的讀者,提供問題內容:

請問﹐在您申請入籍(N-400表)第一次面談後,下面情況是否有所更改:

1. 您是否已婚, 寡居, 分居, 或離婚? (如果回答「是」﹐請攜帶婚姻證書﹐死亡證明﹐分居或離婚證書。)
2. 您是否在美國境外旅遊過﹖
3. 您是否故意犯罪或犯法但沒有被拘捕; 或者您被拘捕, 開傳訊, 控告, 判罪,罰款, 或犯法被監禁(包括交通違規) ?
4. 您是否加入任何組織,或與之有任何關聯或聯絡﹐包括共產黨在內?
5. 您是否要求免除兵役?
6. 如果法律需要﹐您是否對為美國當兵﹐為美國軍隊作非戰鬥服務﹔為國家作平民義務的意願有所改變?
7. 您是否實行一夫(妻)多妻(夫)制﹔以非法賭博賺錢﹐當妓女,賣淫拉皮條或從事非法的商業惡習; 鼓勵或幫助任何外籍人士非法入境美國﹔販賣毒品或大麻﹔為獲得移民利益作假證﹔或是一名酒鬼?

有時﹐即使作了適當的準備﹐可能也無法在宣誓儀式時拯救當事人(我們聽說其他在宣誓時被拒﹐包括法院官員相信他們在背誦對美效忠宣誓時﹐只動嘴唇而已),所以除上以外﹐學會背誦‘對美效忠宣誓詞’也許有幫助﹐避免在入籍的最後一步時失望。以下是對美效忠宣誓詞:

我發誓對美國國旗和國家效忠, 我們的國家在上帝保祐之下, 絕不可分割, 人人都享有自由並受到公平待遇。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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