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8年1月4日

J-1交换学者签证过期,不受回国居住2年的限制但没有245(i)的保护,申请职业绿卡的可能性

网路读者问:

我三年前从比利时以J-1签证来美参加烹饪学院课程。因为我来自中国,所以受到交换学者2年回国居住的限制,但我已于去年从纽约中国领事馆拿到豁免。我的身份在我的DS-2019表2006年6月25日到期时过期,从那时起我一直为另一家餐馆非法打工。我来美国之前就有经验,且一家餐馆希望我为办厨师绿卡。但因为我是非法,也没有在2001年5月1日之前申请移民,我知道我不具245 (i)资袼,如果我离开美国在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绿卡面谈,我将受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惩罚。到目前为止,我没有被抓,移民局也没有寄信给我。 我是否应该向餐馆说不要帮我申请,只盼望下位总统能通过移民合法化条款?

李亚伦律师回答:

245(i)条款允许于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签证,且于2000年12月21日人身美国的多数非法移民,在缴付目前的一千美元罚款后,留在美国调整绿卡身份 。您说您不符合245(i)条款。然而依您的状况,您可以通知餐馆开始帮您办绿卡,因为除非您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出的正式拒绝信或收到移民法官的法令,您不受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惩罚。尽管DS-2019表上有到期日,但J-1身份本身没有具体的日期。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惩罚时间,是从特定的身份到期日算起,但不是照F-1学生和J-1交换学者签证上写的“身份持续期间”(D/S)而定。 餐馆应该可以您为申请绿卡,并且您应该可以在海外的美国领事馆面谈领取移民签证。假设,您的劳工纸和I-140职业类别申请都批准了,且您和移民局没有其他不利案件,您应该在排期排到时接到领事馆预约面谈(您必须在面谈前提早返回海外,以便作健康检查或收集所需文件),如果您有其他移民资袼,可在批准后依移民签证返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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