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12月11日

在排期未到就递交调整为绿卡身份(I-485)的影响

网路读者问:

我来美国总共四次,三次合法,但2003年的第四次是非法的。 我和绿卡妻子结婚,并在2003年10月2日由一位移民顾问代我申请亲属移民。那份申请在2005年9月就批准了。这位顾问说我可以调整身份,因为我已过世的父亲已在1997年申请了我。 所以我们在2005年11月向移民局递交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并支付了一千美元罚款。但目前除了收到收据外,没有任何消息。不知您是否能接收我们的案件,并协助推动此案。

李亚伦律师回答:

很遗憾的,目前你的案件无事可做。 您的顾问公司很明显的对移民法太不精通,因为从2007年12月公布的移民签证配额公告显示,您的类别(F2A)只有在2003年1月15日前申请的案件,才有资格申请调整身份。 你在2005年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是绝对不正确的,因为没有签证配额-申请I-485调整身份必须有配额才行。 不幸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取了你的申请费,而没有将您的案件拒收并退还申请费。 您将无法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拿回申请费,因为移民局在退费这一方面非常小气。 您必须等到排期排到时,或您的妻子成为美国公民后,再重新递交I-485的申请。 如果您希望我代表您申请I-485调整身份,请在签证配额公告排期快到时(60天之内)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预约。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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