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10月12日

在特殊人材职业移民(E-11)批准后,又以其他专业领域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但批准被取消

网路读者问:

2004年我以特殊人材(考古学家)类别(E-11)申请移民I-140已批准。 由于我没有在我的领域界工作(我现在做电脑的工作),我的律师建议我另外提出以现在从事领域的工作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我们递件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仅拒绝了我新的申请,还把我批准的特殊人材申请取消了。 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您能以「良好和充足的动机」为由,反驳他们撤消你已批准的申请。如此,申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责任提出撤消的理由。 上诉必须在收到通知15天之内递件。 我们在2004年向前移民局的第二巡回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案(Firstland v.INS),成功地争回取消已批准的申请案。此案当事人在职业移民I-140申请批准后,起程来到美国后其批准被撤消。可惜,国会随后通过立法否决了首地国际公司的胜诉。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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