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4月30日
我何时可离开现在帮我申请的公司而保留原来的劳工纸案件
网路读者问:
我的公司已以资深技术员职位担保我,现在另一家公司要聘用我,不但薪水高且头衔为“科学发展家”。我的劳工纸已在2006年9月批准,I-140职业移民也在2007年2月批准。目前我已递交I-485绿卡调整身分的申请。这家新公司要我马上开始上班。我若去上班,绿卡申请会如何?可以保留还是要重新申请?
李亚伦律师回答:
按照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已得到I-140职业移民申请优先类批准并递交I-485绿卡调整身分申请已超过180天的当事人可以转换雇主也不会丧失已批准的申请,只要工作职务相同或类似。您的案件看来有两个问题,
首先这份新的科学发展家工作和您现在的资深技术员是否相同或类似。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审核您递交转换的所有文件后会做判决。第二个问题是您若在递交I-485后的180天前离开目前的公司,是否可以保留原来的案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目前解释的重点为在您递件申请I-140和I-485时,此职位是否真实存在。这也是移民服务局要审核的事项。无论如何,最好等到递交180天后再换雇主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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