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4月9日

因太太通奸,我起诉离婚,但她说我必须依经济担保书(I-864)上的承诺,继续在财务上支助她。是真的吗?

网路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对一位中国女孩深感兴趣。 我们通了许多信, 交换了照片, 并在2005年至2006年间互相发了很多电子信。我于2006年3月去看她,后来就订婚了。我帮她申请K-1未婚妻签证。 她于当年十月下旬来美, 我们在11月马上结婚并递件为她申请绿卡。 然而, 她在12月上旬为了另一位男人离开我。 我立刻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取消她的案件,包括经济担保书(I-864)并起诉离婚。现在她的律师声称我有义务要继续支助她,因为她是我和政府签订的经济担保书合约上的第三方受益人。因为她欺骗我,经济担保书仍可强制执行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因为我不是作合同的律师, 无法告诉您如何防御合同案件上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经济担保书(I-864表)上的约束力是1996年福利救济改革案的一部分,让签约人有义务担保受益人,直到受益人成为美国公民,死亡, 永久离开美国, 在美工作了40个季点(即10年), 或在递解程序时以新的经济担保书申请新的调整身分并获批准。离婚不会终止这项义务。然而,依您的状况, 您看来没有义务,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06年6月澄清其章程,说担保的义务要到受益人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时才生效。 在那之前,可以随时撤销经济担保书(I-864)。因为您已经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您要取消她的案件, 所以根据章程您看来没有经济担保(I-864)的任何义务。 当然,您要注意,离婚由各州州法决定,即使看来您不太可能有义务,但离婚法庭也许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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