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1月13日

我和我的美国永久居民习惯法丈夫结婚后,为了让我的儿子和我一起移民美国,他可以收养我的19岁儿子吗?

世界周刊2007年2月18日移民信箱刊登:

美国永久居民习惯法丈夫可收养继子吗?

菲律宾的Tina问:

我和一位男士共同生活了16年,那时我的儿子才2岁。 我和我的丈夫自1990年起就分居了。

我的这位习惯法(Common Law)丈夫和我没有办结婚,因为那时他的父母帮他申请未婚子女移民并在等候审理中。 他终于于2004年9月去美国,现在已是永久居民。那是我们第一次分离,我在那段时间申请婚姻无效,并终于废除前段婚姻。2006年7月他回来和我结婚。现在他在美国申请我的移民。 我知道大约需要等3到5年。最重要的是我关心我的儿子,他已在2006年8月满19岁。当我的移民批准时,他能和我一起赴美吗? 我们向一位律师咨询关于他收养儿子的问题, 律师说虽然儿子已经超过18岁,我们仍然可以联名申请收养,因为自他2岁起,我的丈夫即以父亲身分对待他,我们可以用他从小到大的全家福照片作为证明。我的丈夫这星期就要递件,他将在1-130申请亲属移民表格上的妻子及孩子那一栏,填上我儿子生父的姓。 如果我的新丈夫在收养申请时改我儿子的姓并被批准,会有麻烦吗?我想收养程序要大约6到8个月的时间。我们以前没有如此做,因为我们知道因他的移民案件他应该保持单身身分。我们现在分离居住很难过,他很爱我的儿子不想让他一人留下来。 我们是否需要收养他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了解您在2006年7月结婚, 2006年8月您的儿子满19岁, 并且您的习惯法丈夫不是他的亲生父亲。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儿子, 不幸地,无法和您一起移民,因为照移民法他不是您现任丈夫的孩子。要以继子身分移民, 您必须在儿子满18岁前结婚。为移民美国而收养孩子, 您的儿子必须在他16岁前被收养。因为您没有上面提到的任何一项,您必须用其他方式让您的儿子来美。(我不相信您和您的丈夫可以在逻辑上争辩,说您们有习惯法的婚姻,因为您的丈夫移居美国是以单身儿子身分,而您在最近才废除前次婚姻)。当您准备移民时,如果您的儿子仍是学生,或仍想移民,他可能可以拿到学生签证。如果他有4年的专业大学学位, 也许有可能由美国的雇主赞助他以H-1B工作签证来美。 如果他有美国短缺行业的技能,有可能可由美国的雇主赞助他以劳工纸方式申请永久居民身分。当然也许还有其他我未能即时想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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