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8年11月25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4月申請了H-1B工作簽證,但已11月了仍然沒有判決- 該怎麼辦?


我於2017年畢業於普渡大學,獲得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並在2018年8月之前完成了專業實習(OPT)。 4月初,我的公司為我申請了H-1B簽證,我成功中籤。我們收到補材料的信,也已在7月底做出了回應。從那時起至今已經三個月,仍然沒有消息。我聽說H-1B的身份空檔期只能持續到9月30日,我是否仍屬合法停留在美境內?

李律師答:

很遺憾的你遇到的是H1B申請普遍的窘況,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尚未完成許多4月份的H-1B申請的裁決。移民局進一步停止了快速處理的程序,稱這段凍結期將持續到2月份。所以無法支付給移民局用於加快已經延遲案件的1410美元額外費用,使得H-1B工作簽證的申請公司和受益人處於被擱置的狀態。

截至9月30日時身份還處在空檔期的人(移民局允許那些OPT的到期日超過4月H-1B申請日, 已被抽中但申請案仍在審理中的實習生繼續工作到9月30日)在該日期之後不再被授權工作,除非H-1B申請獲得批准。因無法申請快速處理,他們將仍然處於待定狀態,除非他們離境或再次成為F-1學生身份,或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在移民局的規定下,他們允許留在美國,等待申請案的判決。如果申請案最終被拒,那麼他們應該被認為仍然處於寬限期,直到9月30日之後的60天,理由是身份空檔期是F-1身份的一部分,並且F-1身份到期時將自動有60天的寬限期。

問答 2.

EB-5投資移民是否仍對中國開放呢?如果沒有,是否有其他途徑?

我在中國相當富裕,希望移民去美國。我在美國沒有親戚,主要是希望通過EB-5投資移民簽證獲得移民身份。然而,我最近聽到人們說這個過程需要很長的時間。這種聽聞是否是真實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還有什麼其他選擇嗎?

李律師答:

由於中國人過去幾年對EB-5投資移民簽證的需求相當高,而法律規定的數量有限,故美國移民局視察部門2017年6月的年度報告估計,中國出生的人若現在開始著手一個新的EB-5案件,必須等待大約10年才能獲得有條件的綠卡。之後,國務院簽證管制部主任預估,2018年四月申請的案件,處理時間可能會要等15年的時間,才有會有簽證配額。出於這個原因,一些已經開始EB-5申請的中國人最近要求終止他們的案件並要求退款。

不論是擁有,還是主管或執行管理一間規模不小公司(50到100或更多的員工)的中國出生的人,在美國收購一家公司(15-25名或更多的員工)可以用公司內部轉調L-1簽證方式來提供一條渠道,最終能通過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途徑轉換成綠卡身份,這個過程目前大約需要2年的時間。此外,中國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希望成為一間與現有雇主無關的美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通過PERM勞工認證讓美國公司贊助他/她拿綠卡,此途徑一則是以具有學士學位或兩年所需工作經驗的職業移民第三類別(EB -3)類別,或者是以具有高等學位或特殊能力的職業移民第二類別(EB-2)類別。EB-2或者EB-3簽證類別的移民案件可能會要等3到5年。

問答 3.

居住在香港的美國公民想要為母親辦理移民 - 有問題嗎?

我在10年前通過和我的妻子結婚成為了美國公民,4年前我們都去了香港生活。我們在香港工作並和孩子們生活地很愜意,短期內沒有回美居住的計劃。問題是我的母親想要和我在美國的哥哥一起生活,因為我們的父親最近去世了,而我哥哥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僅2年。他說他需要成為美國公民才能幫助我們的母親來申請移民。我很想幫忙,但首先想知道我的責任與義務是什麼。

李律師答:

你的擔心是正確的。根據移民法,你必須提供I-864經濟擔保書來保證你的母親不會成為公共的負擔。由於你的收入並非來源於美國境內,這使得美國領事館單獨接受你的經濟擔保變得有些困難。你可能需要一位共同經濟擔保人遞交一份單獨的I-864經濟擔保書 - 也許可以由你的哥哥來擔保。然而,事情還沒有結束,有效的I-864要求擔保人證明他/她在美國有一個住所。你有責任通過優勢證據來證明你會在你母親移民簽證獲准之時或之前在美國建立一個住所。美國領事館作為指示使用的“外交手冊”給出了可能會用到的證據,例如在美國設有銀行賬戶;轉移資金到美國;在美國投資;在美國尋求就業;在美國大選中投票等。如果你沒有提供這些資料,那麼你母親美國移民的申請就可能會遇到麻煩。請注意,為你的母親辦理移民美國的途徑可能會取消,因為川普政府希望完全取消父母移民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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