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10月2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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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I-140工作簽證獲批後換公司


我在A公司工作,今年的H-1B簽證是第6年,將於2019年5月到期。我有A公司獲得的I-140批准,想換到B公司,可以嗎?有什麼風險?

李律師回答:

因你沒有提到是否提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所以我假設你現在只有I-140一項獲批。你的I-140批准,若I-140排期未到,那麼你可以讓B公司為你提交新的H-1B申請,公司可以申請三年為期的工作。如果B公司決定贊助你移民,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你有權使用已獲批的I-140排期。一般的風險是你未來的工作是否足以獲得H-1B批准、以及未來的I-140批准。


問答 2.

申請公民身份


我5年前獲得了10年綠卡,是通過婚姻獲得。但我們已離婚、後來我又再婚(她也是公民)。因為公民申請是拿綠卡5年後,我想這不是問題。請問,我獲得綠卡的首次婚姻是4年,離婚之事是否會在面談中成為一個問題?那段婚姻是真實的,而且我已經是永久居民超過5年的時間(我是一個出色的守法居民,沒有任何法律或道德問題)。是否即便離婚了也不會成為什麼問題?我離婚的理由是有難以彌補的歧異(試圖調解過,但她選擇了放棄並離開了我)。我現在付不起律師費(我現在的妻子和我正在等雙胞胎的降臨),所以我想自己處理申請。

李律師回答:

通過婚姻獲得綠卡,您之前婚姻的真實性是美國移民局官員對你入籍審查的一部分,不管你是五年才申請入籍而不是三年。話雖如此,只要你的婚姻真實,並有你們在一起生活的文件證明,先前的婚姻不應成為你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障礙。


問答 3.

我是美國公民嗎?


我住在阿爾巴尼亞。我曾祖父是美國公民。因為戰爭,他帶了兩個兒子、無法帶祖母,還有他的妻子來此。請問我的祖母是美國公民嗎?她的家人呢?我所有的表兄弟都在美國。

李律師回答:

我假定你祖母是你曾祖父的女兒,你談論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那麼你祖母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可能取決於她的出生日期。如果她是在1934年5月24日中午之前出生,她出生時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因為她的父親是美國公民,而且你祖母出生前他在美國居住。若出生是1934年5月24日中午到1941年1月13日,在美國居住的孩子有設置特定的年齡保留要求。從1941年1月13日到1952年12月24日出生,成為美國公民的追加要求是在孩子出生前要居住美國或美國屬地住10年,其中5年要在16歲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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