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8年10月7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來美辦公司 申請L-1跨國公司經理比較合適


讀者問﹕

我擁有3年的會計學位,是我台灣家族企業的會計主管(公司有35名員工,銷售額300萬美元),希望能以H-1B或L-1身份進入美國,最終目標是獲得綠卡。家族公司在加拿大有一家10名員工的子公司,將在美國創辦一家新公司,由我掌舵,初始資本金為10萬美元。第一年的初步計劃是公司包括我在內會有3名員工,美國銷售額為75萬美元。怎麼辦最好?

李律師回答,

私營公司的H-1B簽證有配額限制,僅在4月初接受申請。工作職業必須是專業。 1月份是開始此類案件的好時機。但你可能遇到2個麻煩,第一你沒有四年的會計學士學位,第二你的新公司似乎太小,不需要會計專業人員或經理。啟動L-1公司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但必須有一個完整的商業計劃,來顯示公司下一年要如何擴張的計劃。假設L-1簽證獲得批准,移民局只會提供一年為期的簽證,一年後美國公司必須提供成長資料來申請延期。假設公司發展良好,如果你已以行政長或經理身份調到美國,公司可以用EB-1C跨國公司執行長或經理類別為你擔保申請永久居民的身份。

這是一個相當快的移民途徑,通常可以在提交EB-1C申請後的1 - 2年內完成。請注意,如果公司發展不好,移民局可能不會批准你的延期讓你拿綠卡。如果你和你台灣的公司發現小公司在美國成長可能成問題,你可能希望重新考慮你的計劃或嘗試收購一家已擁有員工和銷售額的現有公司。這樣可以在L-1和綠卡方面更容易鋪平道路。


問答 2.

母親妻子有綠卡 - 我有驅逐出境令﹐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讀者問:

我於1995年偷渡入境美國,1996年申請政治庇護﹐1998年失敗被命令驅逐出境。我母親於2006年移民來到美國,2007年1月幫我申請身份,她於2010年成為美國公民。我於2016年與綠卡妻子結婚,現有3個子女 - 3,4和7歲。她試著入籍兩次,但都沒能通過英語考試。我怎樣才能拿到綠卡?

李律師答,

根據I-601A擴大豁免計劃,你可能最終能夠移民美國。為了做到這一點,你可以用你母親申請你的案件作為基礎。依2018年10月份的簽證配額表,美國公民申請已婚子女的F-3類別的排期已在審理2006年6月15日以前遞交的案件,因此大概再等半年多。此時,你可以遞交一份I-212有條件豁免申請,准許有驅逐出境令或被當地的移民局驅逐出境後﹐重新再入境美國。此類申請將會查看你的移民記錄,任何犯罪記錄以及你的人品優點。假設這份申請批准了,那麼你要向美國移民局申請一份I-601A臨時豁免申請,原諒你在美非法居留。其裁決標準是若此豁免不被批准﹐你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會面臨極度的困難。如果I-212和I-601A申請都獲得批准,你可以返回海外領事館或大使館去完成領事作業程序,在那裡你應該會有一個正常的移民簽證面談,通過會夠取得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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