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8月3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男朋友在母國幾乎被殺,但他兩次非法入境,是否可以獲得庇護?


我的男朋友第一次被遞解出境後,差一點在母國被殺害。他身體好一點後,又逃到美國。然後在我們居住的地方他再次被捕,被控第二次非法入境,但獲得聯邦緩刑。他不能回去,因為他們會殺了他。我也提供了一些信息,以幫助抓住那個兇嫌,同時也配合警察,讓我的男朋友得到最好的幫助和緩刑。請問他是否有機會得到庇護?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的男朋友在母國有受到迫害的可能,即使他已有過一次移送出境令,可能能夠留在美國。在國安局試圖恢復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時,他仍然可以根據「禁止酷刑公約」提出停止移送出境的申請,但他必須提出證明他會被迫害。在大多數情況下,移民法官會對案件暫停行動,讓國安局安排一個真正害怕回去的面談。假設他通過了那個面談,他將被安排上法庭申請停止移送出境。

問答 2.

全國簽證中心的案子已從F-2B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別變為F-1美國公民申請 未婚成年子女


請問,我可以要求將我的案件保留在F-2B類別嗎?要怎麼做?

李律師回答:

為了讓你的案件保留在F-2B優先類別,你必須得到美國移民局的同意。你需要與批准你I-130親屬移民申請案的服務中心聯繫。因為沒有固定程序要做些什麼,所以移民局可能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能確認你可以保留F-2B簽證類別。


問答 3.

美國公民希望為妻子申請綠卡,現雙雙在海外居住


關於我姐姐的移民身份,我有兩個問題。她和她的丈夫現在住在伊朗,他丈夫是美國公民,想為她申請綠卡。問題是:1)由於他丈夫現在在美國沒有銀行賬戶,她是否可以列我作為她的申請經濟擔保人?(我是H-1B工作簽證、現居美國)。2)是否他的丈夫必須證明他打算住在美國?如果需要的話,要如何證明他的意向?

李律師回答:

很抱歉,你不能成為移民簽證案件的經濟擔保人,因為聯合擔保人需要是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你姐姐在美國大使館面談拿綠卡時,她丈夫必須在美國有居住證明,居住證明可以通過多種形式,例如:擁有美國房產、美國有工作、美國銀行賬戶以及近期在美國投票記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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