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8年7月29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曾被領事館懷疑婚姻欺詐案件被拒﹐要證明婚姻真實才能移民


一位兒子問﹕

我的父母于2002年離婚,我母親在2004年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他為她申請移民,但她的案件在2005年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面談時被拒,因為領事官員不相信她的婚姻是真實的。2014年我透過與美國公民妻子結婚來到美國,今年成為美國公民。如果我申請母親。她是否會因為她的舊案件而有問題﹖或不會有問題呢﹖她現在正透過我的申請辦理中。

李律師答:

美國法律不允許已被證明曾從事婚姻欺騙的人以其他任何簽證類別移民美國﹐這就是你母親案件的困難處。如果您母親有那個婚姻是真實的證據,如與美國公民丈夫生有子女,或者有許多證據證明他們從2004年開始有很長一段時間的真正關系,例如不斷的溝通,通信,丈夫寄錢給妻子,多年來丈夫去中國看望妻子的證明等等。她可以用這些證據來抹去欺詐婚姻的判定。如果缺乏這些,一些領事官員可能仍然懷疑這段婚姻的真實性,但最終會允許申請人提交 I-601 豁免申請﹐免除不可入境的理由。-實際上,就是把決定權交給美國移民局。其他領事官員可能完全認定那是一個欺詐婚姻,直接拒絕像你母親那樣的申請案﹐且不給予任何解決方法。



問答 2.

H-1B補材料的問題


讀者問:

我現在的H-1B工作簽証是從不需要配額的東北部一所大學得到的。工作簽証將於8月31日到期。學校不幫我辦延期,所以四月份我找到一家私人公司贊助我。我抽中了配額,但剛收到移民局要求補材料的通知﹐並因為我的新雇主是一家電腦諮詢業務公司,而問了許多問題。公司的律師說移民局要在我們寄回材料後花60天來審理。假設到8月31日我們還得不到最終答復, 我有哪些選擇?我從2018年6月28日開始為這家私人公司工作﹐同時也在大學工作。8月31日後我還能繼續工作嗎?我可以在移民局審理補材料的過程期間離開美國旅遊出境嗎?

李律師答:

當大學的H-1B工作期結束時,任何在大學期間與私人公司同時工作的權力都將被終止。那時,您必須等私人公司的H-1B獲得批准,才能有權繼續為其工作。(請注意,由于需要配額的H-1B案件只能于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生效﹐即使你的申請在9月份獲得批准,您必須等到10月1日才可工作)。在您還在大學工作期間,您可以去美國以外的地方旅遊,但只有您在重新入境美國時﹐打算繼續為那所大學工作才行。如果您不屬免簽證或只有目前的H-1B簽證,請注意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為您處理一份H-1B簽證。在這種情況下,領事館或大使館可能會把您的案子放入行政處理中或拒絕您﹐讓您無法返回美國,直到您的電腦諮詢業務公司的H-1B得到有利的裁決。


問答 3.

由于醫生體檢錯誤,I-485調整身份被拒 - 應該上訴還是重新申請?


一位綠卡申請人問﹕

2016年我工作的公司為我提交了I- 485 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出于某些原因,我的案子花了很長的時間﹐我在2018年3月收到了美國移民局的通知,要交一份新的體檢報告,因為舊的已經過期了。我去醫生辦公室,做了所有的新檢查,然後把未開封的體檢報告寄到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我剛在六月底收到I–485被拒的通知單,說信封裡的體檢報告是一份副本,而不是原件,說我沒有提供足夠的回覆。我感到疑惑,因為我沒有機會看醫生密封的信件。我可以對此案上訴嗎?我可以再申請嗎?

李律師答,

此時,看來您的選擇一則是申請動議重新開案同時遞交一份新的體檢報告,或者重新遞交I–485 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 (這個階段,法律不允許您對I-485被拒而提出上訴。您的情況,移民局也不太可能向您發出上庭通知(NTA)﹐要你去移民法庭上庭。)您需要考慮的幾個因素是,一份重新開案的動議其審理時間不定﹐而且結果也不定,但新的I-485申請通常會遵照移民服務局公布的處理時間表﹐且如果沒有其他不允許拿身份的因素,結果應該是好的。 請注意,任何申請重新開案的動議﹐移民局必須在判決書寄出的30天內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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