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5月1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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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如何把O-3簽證換成工作簽證?


英國夫婦現居洛杉磯,妻子持有O-1簽證、丈夫是O-3簽證。丈夫拿到一個工作機會,但不能用O-3簽證來工作。請問他有哪些其它簽證選項?或者是他可以改變身份?他能拿到自己的O-1簽證,僱主是否需要為此付費?或者是他自己可以嗎?轉換簽證要多久?O-1簽證可有加急處理嗎?
(編註:藝術、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的傑出人才可申請O1簽證,協助傑出人才赴美從事體育或藝術領域表演的隨同人員可申請O2簽證,O-1或O-2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申請O-3簽證。)

李律師回答:

對於其它簽證選項,你丈夫應該諮詢一位移民律師。只要他保持身份, 遞交申請改變身份獲得批准,就可以轉換身份。如果他能夠自己獲得O-1,他和僱主都可以支付簽證費。轉換簽證的時間取決於簽證要求。向佛蒙特州和加州服務中心轉換為O-1簽證身份,目前移民局的處理時間為2個半月, O-1有加急處理。


問答 2.

全國簽證中心是否會告訴我,F2A(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面談需要準備哪些必要文件?


李律師回答:

在移民程序中,全國簽證中心提供兩次文件清單,一次是要求準備文件進行面談的時候,另一次是發出面談通知的時候。面談通知上記錄了你已提交的文件、哪些文件不適用,以及哪些文件你必須帶去面談的。


問答 3.

E-1簽證可為其他公司工作嗎?


我在美國以E-1簽證工作,但希望在同行業內再多做一份與現在公司無關的工作。請問我有資格工作嗎?除了我獲得E-1簽證要做的事情之外,我還想知道有關額外工作的限制是什麼。我會繼續為歐洲的母公司工作,同時也希望在美國找另一家同行業公司的工作,以便有額外收入。

李律師回答:

根據E-1簽證,你僅授權為E-1公司工作。這是因為美國移民法的部分目的是保護美國員工。因此,它不允許以特定簽證在美國的人獲得多個工作機會。此外,它也不允許當事人在美國持兩種不同的移民身份。因此,如果你有資格申請其他非移民的工作簽證,例如H-1B、O-1、J-1、H-3、H-2B,你不能為兩家公司工作,因為你受一個非移民身份的限制。你若要為另一家工作﹐,你可以用那個工作簽證再入境,向美國海關和保護局官員解釋,你在美國逗留期間只打算為那個簽證的規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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