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4月27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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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一般的工作許可證和綠卡


我遞交申請I-485調整為綠卡身份,因為我的杰出人才EB-1A職業移民I-140申請已獲批,我也同時申請了工作許可證(EAD)和回美紙(AP)。我預計幾週內工作會沒了。在我拿到工作許可證以及回美紙時,我可以回母國,並在2個月後返回嗎?會有問題嗎?假如我人在印度期間得到綠卡,我可否要求朋友以郵寄方式寄卡給我嗎?可以用綠卡進入美國嗎?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是以申請人又是受益人的身份申請杰出人才EB-1A,而不是你的公司。若是這樣,我認為你用回美紙離開美國沒有問題。如果綠卡是在你呆在海外期間發出,你可以讓朋友寄給你,並持綠卡身份入境美國。


問答 2.

同時持有H-1B工作簽證和B1 / B2訪客簽證,可以以訪客身份入境嗎?


我曾在美國以H-1B身份工作了幾年。幾年前,我搬回母國。我也獲得B1 / B2簽證並來商務出差過。幾個月前,申請,我因為之前的H-1B獲得了免配額的H-1B章。從這次蓋章後,我還沒有去過美國。為我申請H-1B簽證的最後一家客戶的合同不再有效。所以我被告知,只有通過新客戶的合同申請獲得新H-1B批准,我才可以以H-1B身份來美。我想以訪客身份去美國,有風險嗎?日後若申請轉換身份會有風險嗎?

李律師回答:

你以訪客入境較安全,但你可能需要向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官員解釋為什麼還持有H-1B簽證。只要你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釋你B1 / B2的旅行目的,你應該會被允許入境。如果你在這裡,設法找到另一個可以贊助你獲得H-1B身份的機構或企業,你可以申請轉換身份(但是如果申請轉換身份的時間太接近你的入境時間,可能會讓移民官質疑你入境時的真正意圖),或者你離開美國,再以新批准的H-1B申請重新入境。因為你護照上已有H-1B簽證,所以你不需要再走蓋戳這個流程。


問答 3.

我剛離婚了,還沒有改回婚前的姓,若從美國回母國旅行,然後再回美國需要什麼文件?


每次我從芝加哥機場入境,他們都會留我1到5個小時的時間,還必須給我丈夫打電話。我的綠卡是有效期,但卡上仍然是跟他的姓。我要回去看望父親,他的健康狀況很糟糕。在回母國前,我沒有時間改名字。

李律師回答:

雖然離婚,但仍保持丈夫的姓是常見的做法。我不認為會因為你丈夫的姓氏讓你在芝加哥接受二次檢查,也許通過另一個關口入境,會有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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