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12月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被別人收養的親生兒子能夠申請我移民嗎?


李律師答:

這取決於你的兒子是否從他的領養中獲得任何移民福利。例如,如果他由養父母申請移民美國,他就不能以你是他的親生母親申請你。如果他移民到美國與養父母無關,假如他去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他應當可以為你提交申請。


問答 2.

超過寬限期4天才離開美國...是否會影響H1-B工作簽證的申請?


2015年,因為生病,在J-1/DS-2019的30天寬限期結束後的第4天才離開美國。在寬限期內,我已預訂了返英國的航班。但是在機場託運行李後,我在安檢線排隊時暈倒(我感冒、發高燒)。然後我被座機名單上刪除,重新預訂了4天後的下一班航班。我保有航空公司給我的一封電子郵件,證實我因為生病沒有搭乘原來預訂的班機。我I-94卡上寫的過期日是D/S(居留時效,編者註:即使簽證效期已過,只要不出境,繼續居住仍屬合法居留。一旦出境,就必須重新申請簽證)。這可能會影響我H1-B申請嗎?

李律師答:

我不認為你因為在機場生病、超出寬限期很短的時間,還有材料證明,會被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拒絕你的任何簽證。


問答 3.

幼年來美與公民結婚 如何成為合法居民?

我六歲那年從瓜地馬拉來到美國,在這裡上學、上兩年大學。13年前,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我們有四個孩子,請問我可以通過他或者夢想法案拿到身份嗎?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沒有觸犯任何移民法或刑法,除了或許未經檢查入境美國、或逾期逗留。我也假定你未經檢查入境美國,不符合永久居民身份的調整條件。如果這兩個假設屬實,那麼你應該可以通過你的丈夫得到你的身份。你可以申請I-601A計畫,這需要你丈夫為你提交的I-130親屬移民通過後,你在美國境內遞交I-601A臨時豁免的申請,該計畫取決於如果不給予豁免,會給你丈夫帶來極端困苦。你們有4個孩子,還有結婚已久,豁免被批准的可能性很高。I-601A批准後,你的案件將進入領事程序,你很可能在經過普通面談後,持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問答 4.

豁免申請流程

我的一位澳大利亞朋友被美國禁止入境10年,想知道如何申請豁免,回美和他的妻子團聚。

李律師答:

假設你朋友的妻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她可以為他提交申請,最終他會在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接受面談。他的移民簽證會被拒,如果他有資格申請豁免,他要依據領事館或大使館的指示提交一份申請。如果他是因為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他會被要求提交I-601豁免申請。如果他是被驅逐出境的,他會被要求提交I-212豁免 -申請准許驅逐出境後重新入境美國。這種豁免申請將由美國移民局裁定,通常會在一年之內給出結果。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7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