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7年11月12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提移民申請後才出生的兒子 可加入案件


一讀者問﹕

我的姐妹在2005年為我申請了移民,等待時間已快到了。我們已經收到要填寫DS-260表的相關的文件﹐并且填好發回全國簽證中心了。但是,這些文件僅限于我和妻子,因為我兒子在2009年才出生。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回答:

你可能需要向後退一步,通知全國簽證中心,說在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後﹐你生了一個孩子,要求全國簽證中心把兒子添加到你的移民案件中。當這一步驟成功完成後,全國簽證中心將另外發給你一份你兒子的繳費通知﹐你付了款之後,就可以為他提交DS-260的表格,這樣你家人都能一起移民。


問答 2.

五年禁止入境期已過 申請旅遊簽證有困難


一讀者問﹕

自2009年起的3年裡,我以旅遊簽證在美國度過了大部分時間,只是偶爾離境。2012年8月的時候,我嘗試用旅遊簽證回美,但我被告知我已經不再符合旅遊簽證資格,因為我在美國呆太長的時間,我還收到要我5年之內不能再回美國的文件。現在已經過了5年,我可以再次申請旅遊簽證嗎?

李律師回答:

請注意﹐即使五年禁令已過,美國領事館官員也將通過面談來決定﹐是否簽發B1/B2簽證﹐官員可行使自主權。你以前曾被禁止入境將有負面影響,我強烈建議你帶上所有能證明你與祖國有緊密關係的證據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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