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11月1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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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收養


我想知道是否可以通過收養把我的侄子帶到美國?他18歲,我是美國公民。

李律師回答:

不幸的是,你不能通過收養將你侄子帶到美國,因為任何以移民為目的的收養都必須在小孩年滿16歲之前完成才行。


問答 2.

國際學生持ESTA進入美國,然後在12月初再去墨西哥,隨後再返回美國,這樣合法嗎?


我是日本國際學生,持免簽證計劃(ESTA)從日本來美國旅遊。我自2017年9月20日起已在這裡,計畫12月初去墨西哥玩幾個星期,然後再回美國,因為我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國際學生,將學習三個月。所以,我打算用我的學生簽證(F-1)重新進入美國。請問我可以返回美國、而不會碰上任何麻煩嗎?還是說我必須去別的地方才能返回美國?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護照上已經有F-1簽證,而且加州伯克利分校的學習在你重新入境美國的30天內會開始上課,我想你的計畫不會有任何問題。上述情況,在返回美國前,你沒有必要去任何地方。但如果你還沒有拿到F-1簽證,你可能就必須先回日本申請,然後再返美。

問答 3.

非法入境美國

我非法入境美國,但有交稅、結了婚,我的I-130親屬移民、I-824隨後追隨申請已獲批准,請問我現在可以申請I-485調整身份和I-765工作許可證,還有I-94入境紀錄嗎?或者我還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才能讓我得到社會安全號和工作許可證。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是非法來美,你將沒有調整身份的資格,除非你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按照245(i)條款的最新版本,你必須有人於2001年4月30日之前為你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證明2000年12月21日你人身美國。否則,你剛才提到的表格除了I-130親屬申請已經批准外,其他的都不適合你。

如果你的妻子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你說不定可以申請行政當局的I-601A臨時豁免計畫。此計畫對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而受到10年不得入境懲罰的你,予以豁免,如果你能證明你若返回母國長住,會給你妻子的生活帶來極端困苦。申請I-601A臨時豁免計畫的魅力在於,你可以提交申請,留在美國等待結果。一但獲批,就可以開始在母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這個簽證面談很可能就是常規的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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