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9月15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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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如何為繼母申請移民簽證


我出生在菲律賓,已經是美國公民。請問我可以在申請父親移民時,也同時為我繼母申請嗎?他們在我來美國前合法結婚。

李律師答:

申請繼父(母)的規則是,親生父/母與養父/母之間的婚姻要在你18歲之前成立才可。如果你的情形是這樣,你可以在申請你父親的時候,同時為繼母申請。如果不是的話,你就只能為你父親申請。


問答 2.

入籍被拒,請問是否值得上訴?


我申請入籍被拒,理由是丈夫和我沒有住在一起。在我們結婚時,丈夫在軍隊工作。2014年8月,他離開部隊;9月開始他在工作的那個州上學。我本有意搬去那個州,但是12月我被診斷出健康問題,需要每週治療3次。我不想因為生病、增加丈夫的負擔,而是告訴他繼續上學、我可以呆在這邊接受治療。我們習慣分開住。他也沒有經常來看我,但是我們數月前有一起渡假。

李律師答:

我猜測你可能是申請,丈夫是美國公民為基礎的三年為期的入籍,而不是常規的五年。三年入籍有強制性的要求,規定你們必須在這三年內共同居住(短期分開可能可以接受)。從你的案子來看,你所說你們長期分開, 而非短期。看起來不值得上訴。你可以按照五年的規則遞交申請,那不要求夫妻兩人居住一起。


問答 3.

想要申請2個十歲下的小孩,從墨西哥來美學習拿簽證

我是他們的姨母,可能嗎?

李律師答:

無論哪種情況,要領事官員給十歲以下的小孩簽發學生簽證是很難的。因為孩子這麼小,不確定他們學習的終止日期,以及返還母國的時間。如果小孩來自富裕的家庭,而你本身也很富有,可能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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