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9月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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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申請H-1B的新配額


我最初於2005年用H-1簽證入境,於2010年返回母國。我的簽證用了4年。2年前,我再次回到美國,簽證有效期至2018年7月。請問我的公司是否可以在我仍為他們工作的這2年期間為我申請一份2018年新的H-1申請(不受配額限制)?

李律師答:

除非你在情有可原的情況下,如勞工紙申請已經提交超過365天,或者你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已批准﹐但因你出生國的排期被積壓,只有這類情況,否則你不能通過你的公司在2018年為你提交新的H-1B申請(不管受配額限制或不受限制) ,再繼續H-1B超出六年期限的延期申請。

問答 2.

臨時綠卡的姐姐正在考慮離婚


我姐姐和美國公民結婚2年,最近收到2年為期的綠卡。他們之間存在很多問題,她正在考慮離婚,但不知道她的居留權會發生什麼問題?

李律師答:

如果你姐姐離婚,且能向美國移民局證明在離婚前她與她丈夫存在真實的婚姻關係,那麼她仍然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想這樣做,她應該收集並保存他們共同生活的所有文件,比如租約或房契副本、房租收據、水電費、銀行月結單、電話帳單、電視帳單、信用卡賬單、汽車帳單、人壽或健康保險等項目。


問答 3.

尋找內華達州埃爾科(Elko)附近的移民律師

我們正在找可以幫助我未婚夫申請他兒子居留的移民律師,以便他來美國跟我們長久居住...他住在墨西哥。

李律師答:

尋找移民律師其實不必侷限在你住家附近。大多數情況下,移民法不要求律師住在你最近的地區。對你談及的案件,申請案件不會送去當地的移民局,很可能是在德州信箱單位接收後,送去美國四個移民服務中心的其中一個。經服務中心批准後,這位兒子的案件將送往—新罕布希爾州樸茨茅斯—的全國簽證中心進一步處理,然後才送往美國駐墨西哥城或華雷斯城大使館走領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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