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5月1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如何與美國未婚妻結婚並長期定居?


51歲的加拿大男子愛上40歲的美國殘疾女子。男子想要在美國工作、娶女子,並在美國定居。女子與前任丈夫有2個小孩,所以必須呆在美國。如果可能的話,他與女子結婚後,也想再生育1個孩子。雙方希望在美國共同生活。但是她無法在經濟上贊助他。他希望能工作,來證明他不會拿州政府的福利。請問要怎麼做呢?他的阿姨和表弟住在美國南方,而她住在美國北部。他現在居住在加拿大,可以去美國探親,雙方已經交往了2年半。

李律師答:

如果你在加拿大,你的美國女朋友可以為你申請未婚夫K-1簽證;你會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談;進入美國後,90天內完婚;之後提交I-485表格申請調整身份。至於經濟擔保,你的阿姨或者任何一個表兄弟都可以擔保你,為你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獲得居民身份後,你就可以工作以及養活你自己。

問答 2.

永久居民父母申請我的妹妹移民,還是公民的我為她提申請,哪一個更好?


我是美國公民,想要為我不住在美國的父母提交申請綠卡。一旦他們拿到綠卡,他們計劃申請我妹妹移民,現在我妹妹單身、已超過21歲。我想知道是他們為她提交申請好,還是我試著為她遞交申請,哪一個程序更容易、更好?

李律師答:

你和你的父母都可以為你妹妹遞交申請。簽證排期時間常常變動,兄弟姐妹類別的時間將來有可能會加速。而且你妹妹的情況也可能會變,比如如果她準備結婚,有一個備用計劃是必要的。你們有共同的父母,所以哪一個申請都不複雜。

問答 3.

工作許可證

我為丈夫提交申請,但是他把工作許可證弄丟了。現在他已經被移民局安排面談了。請問我們需要再申請一份工作許可證,還是等一等?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已被安排面談,而你又相當自信他能通過,那麼他可以等面談後再說。如果面談是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移民檢察官有權給予永久居民臨時的I-551印章,這樣他就可以工作和旅行,直到拿到綠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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