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1月2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申請人美國移民簽證被拒,孩子可以入境嗎?

我遞交了我自己以及孩子的申請,但我的案件看來還在行政過程中,孩子的簽證已經到了全國簽證中心(NVC)。沒有我,他們可以收到簽證嗎?

李律師答:

答案取決於你們是分別獨立申請,還是子女以家屬身分遞交申請的。如果是前一種,他/她在沒有你的情況下也能接到簽證;如果是第二種,那麼他/她就必須等待你的結果。

問答 2.

學生簽證近日過期,但我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我有資格提交調整身份申請(I-485) 嗎?

我新近成為美國公民的配偶,想要提交I-485表格調整我的身份。以前,我是F-1學生簽證,最近已過期。請問學生簽證過期是否會讓I-485表格批准遇上困難?除I-864和I-130外,我還需要提交其它表格嗎?

李律師答:

與美國公民結婚可以原諒在美逾期居留。我不認為這會給你的移民案件帶來甚麼困難,除非你拿F-1、卻沒有真正上過學。除了I-130、I-485和I-864表格,你還必須提交G-325A家庭履歷表。如果你希望在案件待決期間獲得工作許可證或回美紙的權利,你可以提交I-765和I-131表格。

問答 3.

雙重國籍

我已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我打算在美國離婚,然後和加拿大公民結婚。請問,如果我嫁給加拿大公民,我的美國公民身份會被終止嗎?我在印度出生。

李律師答:

美國和加拿大都執行同樣的政策,即取得一個國家的公民身份不會導致另一個國家的公民資格終止。換句話說,兩國都尊重雙重國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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