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12月25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虛假婚姻會導致永久禁止入境

一K-1簽證者問﹕

我的前未婚夫擔保我,在2000年我以K-1簽證來到美國。由於某些原因,我們從未結婚。在2010年,我和另外一個人相愛,是一個美國人,並且我們結婚了,現在有三個孩子。我和一些律師談過,知道了我不符合調整身份的條件,因為我以未婚妻的身份來美並且沒有結婚。而且,如果我離開美國,將10年不准入境。我還聽說,有一個I-601A的項目,可以豁免我的10年禁令,如果美國的海外領館處理我的案件。我還想在離開美國之前知道豁免申請的結果。我符合這個項目的資格,是真的嗎?

李律師回答:

I-601A是由奧巴馬政府施行的項目,允許人們申請,並且在他們決定離開美國去海外領事面談之前,得知10年禁令的豁免結果(發生於1997年4月1日之後的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在I-601A生效之前,只有I-601,這是提供給那些不符合調整身份的資格,卻仍然想要領事處理他們移民案件的人,會首先被美國領事拒簽,然後被要求遞交一個豁免申請。申請人會被要求留在祖國以等待豁免申請的裁決。這會給很多人造成苦難,因為申請人在海外會和家人長期分離。 I-601A就像I-601申請一樣,決定外國人長期不在美國是否會給具有資格的親屬造成極度困難,你的案件,即是你的美國公民丈夫。但是你應該也意識到,I-601A僅寬恕了你的非法居留,而不是你的任何其他的遞解理由,例如欺騙或錯誤表述。如果你被認定,在你申請簽證的時候,或者在進入美國的時候,沒有意願和你的K-1簽證申請人結婚,即使你的I-601A被批准了,你也會被禁止入境美國。被發現虛假的婚姻或未婚夫妻的案件,會導致永久禁止入境。


問答 2.

H-1B再次使用 沒有時間限制

一工作簽證者問﹕

一個公司在2006年擔保我的H-1B並且在那工作到2008年。我回去了中國,並且於2014年回來繼續攻讀我的第二個碩士學位。我即將畢業,但是聽學校說我不能申請OPT因為我在第一個碩士學位的時候已經使用了它。現在另一個公司有興趣擔保我,但是不能等到明年4月份參加H-1B抽籤並且從10月份開始工作。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使用6年期H-1B的其餘4年並且避免H-1B抽籤?

李律師答,

你問的這個問題之前在美國移民局就已有爭議,並且有不同的答案。這是因為有些官員認為你只能在H-1B開始之後的6年內,使用剩餘的時間。明顯的是,你的情況不是這樣的,因為從你開始的時間到現在已經10年了。其他官員注意到了一個美國移民局的備忘錄,它建議即使超過6年,也可以重新使用。這個爭議已經被2017年1月17日將生效的最終規定解決了。它說道,對於先前未用完的H-1B的再次使用,沒有時間限制。因為這個規定已於2016年11月18日發布,可以假設美國移民局官員在他們目前的裁決中,會考慮這個規定。


問答 3.

遊客被邀工作 應先了解公司簽證歷史

一工作簽證者問﹕

上週,我在一個餐館連鎖企業面試。它在當地的學院開了一個餐館。我有旅遊簽證,將在2月份到期。面試官對我印象深刻,因為我有一個食品的學位。面試官說公司可以在1月份之前讓我獲得H-1B特殊職業的簽證,因為對於那些在學校工作的人,可以有特例。這是真的嗎,可以這樣做嗎?

李律師答,

對那些工作於私人雇主但屬於符合資格免除配額的機構的勞工,H-1B的配額限制可以被免除。例如在高等教育機構工作,H-1B申請人不需要經過4月份的H-1B簽證抽籤。移民局在2017年1月17日生效的的最終規定闡明了,在符合資格的機構工作的勞工,主要的工作責任必須是服務於該機構的根本目的,目標使命,或者功能。在你的案件中,你在校園的餐館連鎖店的工作能否被視為服務於該機構的目的,使命,或者功能都是一個疑問。在你採取下一步行動前,你可以問你的公司關於它以前H-1B批准情況的記錄。


問答 4.

去第二個雇主前未能申請轉換 即失去身分

一工作簽證者問﹕

我在2014年10月從雇主A得到了H-1B,並且在2015年9月到了一個新的公司,雇主B。現在移民局要求提供證據證明我在雇主A處工作直到2015年9月。我應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在轉到新的公司之後,沒有繼續為你的第一個雇主工作。嚴格的說,你已喪失身份,並且可能需要離開美國以獲取你的H-1B身份。如果你是加拿大國籍,或者護照上有一個仍然有效的H-1B簽證,你可以離開美國並且再入境。不需要在美國的領事館或者大使館尋求另一個簽證,前提是你的H-1B延期申請部份沒有被拒絕。如果不是以上提及的那些情況,你在回到美國之前,需要在美國的領事館或者大使館申請並得到一個新的H-1B簽證。

問答 5.

I-140獲准 可以H-1B身份再工作三年

一準綠卡者問:

我以H-1B身份為公司工作了6年,但是老闆在我即將離職時才開始認真考慮擔保我的綠卡。我昨天接到了律師秘書的電話,得知公司為我做的I-140申請剛被批准。但是,因為我屬於來自中國的第二優先類別,而且我的老闆去年才剛開始為我申請,律師說我至少還要等3~4年才能等到移民配額。我的公司可以做些什麼事情,才能讓我盡快回來工作?

李律師答,

如果你的公司願意的話,它現在可以為你遞交H-1B申請。根據特殊的法律條款,AC-21, 你可以允許以H-1B身份再工作3年,因為你的I-140已經被批准而且你的移民簽證現在沒有名額。之前有爭議的問題是,像你這樣情況的人,是否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因為H-1B時間已用盡了,並且一個學派的觀點是,當你用盡了時間就無法獲得H- 1B延期。但是,在2017年1月17日生效的最終規定中,美國移民局清楚地說,該條款的使用不要求申請人具有H-1B身份,或者俱有任何特殊身份以被允許有一個新的階段來維持H-1B身份。


問答 6.

除非有特殊原因 雇主不能撤銷I-140批准書

一工作簽證者問﹕

我的公司在2014年擔保我的I-140移民簽證。在2015年批准。我很不幸的處於中國的配額中,並且仍然等待我的排期日的到來。問題是,公司和我有矛盾,而且上個月我被解雇了。老闆還說,他會跟律師講,要去信給美國移民局,撤銷我的I-140批准。他可以這樣做嗎,即使批准日期距今為止已經超過了一年。

李律師答,

簡短的答案是他不能,除非他情有可原。美國移民局在2017年1月17日生效的最終規定中,清楚的說到,他們允許,以後的新雇主I-140申請,可以保留原來的排期,除非美國移民局基於以下原因撤銷了批准:由於材料的錯誤,欺騙,或者蓄意歪曲材料的事實,或收回,或取消隨著申請一起的勞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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