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11月25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我有B-2觀光簽證可以在美工作嗎?

我從迪拜以觀光簽證在美,我在這里找到了一份工作。請問我可以持旅遊簽證在這裡面工作嗎?
  
李律師回答:

不幸的,旅遊觀光簽證不允許你在美國工作。

問答 2.

我是美國公民嗎?

我是非婚生子女。我的生父是美國公民、在軍隊服役。他沒有認我是他的合法子女。他在部隊服役之前和之后的時間,都住在美國,一直是美國公民。我在2歲的時候被一個美國公民收養。我的母親從1968年起以綠卡身份住在美國,現在她已經是美國公民。我出生於1966年7月,現居德國,我有姐妹在美國。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在2歲的時候被美國公民收養,但是從來沒有成為永久居民,你就不太可能透過你的養父母成為美國公民,因為被收養的子女必須在小於16歲前被收養,成為永久居民,並在養父母取得合法監護權後一起生活2年,并且在18歲之前遞交入籍申請。你也不太可能由于是非婚生子女而成為美國公民,而你的生父也從未承認你,因為法律規定從你出生到18歲, 需要證明你父親在你出生前10年,在美國或美駐地或者在軍隊服役住10年,而且這10年的居住時間要有5年是在他年滿14歲之後;他要有書面擔保支持你到18歲;他与你建立了父子關系,并且在法律上承認你,或者你父親承認你,或通過法庭裁決建立了親子關係。

 

問答 3.

女兒和一個非法移民有感情,她會因為跟他在一起而惹上麻煩嗎?他可能被遞解嗎?

李律師回答:

你女兒不會因為跟一個非法移民有感情而惹上麻煩,除非她和他一起犯了刑事罪,是不會有麻煩的。至於你女兒男朋友可能會如何被遞解的問題,請注意,在他被遞解前,他會受到美國移民法律的正當程序的對待。一個被逮捕的無證移民進入移民程序,首先可以請求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考慮「檢察酌處權」(prosecutorial discretion),如果對檢察酌處權無法一致,可以上移民法庭聽證會。如果移民法庭的判決對他不利,他有權向美國司法部申請上訴,之後還可向聯邦法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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