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11月20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移民申請批准後轉簽證中心 避出錯

一讀者問:

我兒子的移民申請(永久居民申請未婚兒子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剛剛被批准。他是持F-1學生簽證合法進入美國的。但是批准書上的話令人費解,上面說該申請表明你所申請之人目前正在美國境內,將申請境內調整身分。證據表明他不具備在境內調整身份的資格。這一決定是基於隨申請一起提交的信息和其他相關文件所做出的。如果你所申請之人認為他具備在境內調整身分的資格,他應聯繫當地辦公室以獲取更多信息。因為你所申請之人不具調整身分的資格,我們已把批准的申請案轉交給全國簽證中心。全國簽證中心處理一切已批准需領事館程序的移民簽證案件。這是什麼意思?

李律師答:

在當事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I-130申請親屬移民時,他們可以在C-22部分要求指定在案子快要結束時受益人面談的地點。有時候當事人會寫下一個美國城市的名字,但受益人依照現行的移民法無法合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在這種情況下,或者當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出錯時,已獲得批准的申請案會被轉交給全國簽證中心而不是留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等待調整。他們將案件指派給全國簽證中心,就是萬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出錯時容易補救。若受益人有權利在境內調整身分,並將在當地辦公室面談的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會從全國簽證中心召回該申請案。


問答 2.

美軍人擅離職守去國外 申請家人移民會有麻煩

一讀者問:

我於1999年入美軍服務,2000年擅離職守,回到馬來西亞家鄉,並一直住在那裡,直到2015年去自首。美國領事館給了我一個有效期三個月的公共福利假釋文件。在等著看是否可以再次回部隊的時候,我申請更新我已過期的綠卡,並收到了新的綠卡。之後,我再次申請回部隊,但是被拒,也被解職。我為我在馬來西亞的妻子和三個孩子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遞交了申請,我的申請在上星期剛剛獲得批准,他們在等簽證排期。我想知道現在我的綠卡是否安全又或者綠卡會被取消。

李律師答:

如果你遇到一個查出你情況的美國領事館官員的話,你確實會有麻煩。持綠卡的當事人若離開美國一年或以上,又沒有回美證(有效期為兩年但不超過兩年),可能會失去綠卡的身分。你說你在2000年擅離職守回到馬來西亞,並於2015年通過公共福利假釋入境回到美國。假釋文件並不能保證你永久居民的身分。你家人在海外面談的時候對你也有風險,而且可能領事館官員會想要調查你的情況。這可能會帶來關於你的綠卡是否繼續有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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