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11月13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遊客入境即申請H-1B 來美意圖恐惹疑一讀者問:
四年前,我持H-1B簽證為一家美國公司工作。兩年後我辭掉工作並搬回中國。之後,我申請B-1/B-2旅遊簽證,獲得批准。一年前,我申請免配額的H-1B簽證,獲得批准。八個月前,我的護照蓋了H-1B的章。現在我需要去美國辦公,但和新H-1B的雇主無關,且新雇主說此刻沒有工作給我做,我猜這家公司要關門了。我會因為這個在機場入關時遇到麻煩嗎?
李亞倫律師答:
你以旅遊者的身分進入美國大概是安全的,但是你可能要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官員解釋你為什麼還有H-1B簽證。只要你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釋你此行持B-1/B-2簽證來美國的目的,你應該會被允許入境。如果你在美國境內,找到另一個可以為你申請H-1B身分的機構,你可以申請轉換身分(但是你剛入境就申請會引起你隱瞞實際來美目的問題),或者離開美國再通過新的H-1B申請再次入境。因為你的護照上已經有一個H-1B簽證章,你可以免去再蓋章的程序。
問答 2.
受益人離婚 移民案件可自動轉換優先類別
一讀者問:
我母親五年前申請已婚的兒子,申請案在三年前批准,但母親於去年去世。我們知道已批准的申請案,可由母親的哥哥以人道立場接管。我們的問題是,現在這個已婚的兒子剛剛離了婚,會對這份申請造成什麼影響?如何把此案從第三優先轉成第一優先呢?
李亞倫律師答:
當申請人去世後,移民局對申請的接管有特殊規定。從你敘述的情況看,我假設你母親的哥哥滿足條件接管這個案件。我認為即使母親已經去世,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不能轉換類別。以人道主義復案的目的,就是允許案子能像申請人沒有去世那樣的正常進行下去。因為情況發生變化,而使人道主義復案的案子終止,是不合人道的。兒子一離婚,案件會自動轉換類別。另外,一個離婚的人比和家人住一起的已婚人,更需要直系親屬的陪伴。
問答 3.
出生證明註冊晚了 受益人應提供進一步證明
一讀者問:
我父親是綠卡持有者,他為我做未成年子女的申請。面談的日子就快到了,我想知道:我晚註冊的出生證明會不會對我的綠卡面談造成麻煩。
李亞倫律師答:
不管你是和移民局還是和領事官員進行最終的移民面談,因為你的出生證明註冊晚了,你都會被要求提供有關你出生的進一步證明。其他會被考慮的證據包括:學校記錄、受洗證明、教堂記錄、戶口記錄或者在你出生時知情者寫的聲明書,這個人要至少比你年長七或八歲。如果你的出生證明沒有及時登記,你最好有其它的證據,尤其是遲註冊出生證明上描述的關係,對你申請案件的優先類別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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