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11月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F-1學生簽證入境,計劃申請政治庇護

我以F-1簽證入境,計劃申請政治庇護。請問何時是遞交申請的最佳時機以及地點?

李律師答:

你在有F-1學生簽證、並去提供你入學許可I-20的學校上學的這段期間,你是允許遞交政治庇護申請的;或者在你停止上學後的一個適當時間內也可以。你問到遞交申請的最佳時機,當然是你完全準備好案子以後。政治庇護申請要送到移民局的地區服務中心,然後會被分配到你居住轄區內的政治庇護辦公室審理。

問答 2.

如何查詢入籍申請案

我在2016年1月申請入籍,綠卡在2016年2月過期。我被安排在2016年5月面談,並通過了面談。但是幾個月都過去了,我還沒有收到任何回覆,也不知道是否會給我批准單。我的家人跟我一起提交申請,在我之後才進行面談,他們已經獲批,而且面談後一個月內就宣誓入籍了。請問我在面談後等這麼就正常嗎?我要如何查詢究竟為什麼會這麼久?我在移民局網站上跟蹤我的案子,但自從面談安排後就沒有任何進展。

李律師答:

很難知道是甚麼原因耽擱了你的案子。我建議如果你只在移民局網站跟蹤你的案件,你不妨跟審理你案子的移民辦公室預約infopass查詢。按照法律,入籍申請人應當遞交更新綠卡的申請,除非綠卡在遞交入籍申請後的6個月內仍然有效。儘管如此,我從未聽說入籍申請人有因為這個原因被拒的。

 

問答 3.

犯罪記錄已被取消 如何申請再入境

我的客戶被遞解回祖國。他被判重罪,但在申請撤回認罪的動議後,重罪已被取消。他曾是20多年的合法的永久居民,整個家庭和孩子都在這兒。被遞解的原因就是因為被判重罪。請問他應當如何申請再入境。

李律師答:

如果你的客戶有遞解令,他必須先消掉這個記錄,才能恢復為永久居民,並被允許回來。他的律師首先要向遞解他的法庭提出重新開案的動議。接下來就是處理在刑事訴訟申請撤回認罪的動議後發生的問題。還有,是甚麼原因法庭撤銷他的定罪。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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