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9月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電子程序核審勞工紙系統(PERM) 案在上訴委員會上訴

我的前任僱主在2012年為我遞交的勞工紙申請被拒, 10個月前進入上訴委員會程序。我的六年H1-B簽證將在2016年12月結束。請問我現在的僱主可以用勞工紙還在審理中的理由幫我拿到H-1B延長1年的簽證嗎?

李律師答:

如果是勞工紙被拒後上訴,移民局認為事情尚未完結,按照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會同意給予超過六年期限的延期簽證。


問答 2.

F-1移民類別轉F-3類別

我弟弟屬第一優先F-1類別,目前排期已到,但他已結婚2年,並有一個1歲的孩子。我很困惑不知下一步該怎麼做?有甚麼辦法使全國簽證中心(NVC)把他的妻子和孩子和他的案子一起辦理,而又不變他的排期。如果可以,他需要向全國簽證中心遞交哪些文件?
  
李律師答:

既然你弟弟已經結婚,現在又有一個一歲的孩子,他的案子會自動從F-1轉到F-3類別(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他得以保留原來的優先日期。他應該通知全國簽證中心弟弟的改變,並要求將他妻子和孩子一起包含在他的F-3的申請案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妻子和孩子的護照複印件、結婚證和先前婚姻的離婚證明,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複印件。


問答 3.

如果我的簽證在申請綠卡過程中到期,我的綠卡會被拒嗎?


有沒有甚麼辦法能讓我不受處罰,能不受時間限制而再入境美國?

李律師答:

如果當事人在向移民局申請I-485調整身份時,他有一個有效的簽證身份,那麼他/她允許留在美國、等待判決。在調整身份的期間,他/她非法滯留的時間也不會被算入3年或10年不得再次入境的懲罰。如果I-485被拒,而你在簽證過期後的前180天離境,只要美國領事館同意再給你另一個簽證,你可以回來再入境,不受時間限制或懲罰。

問答 4.

遞交L-1A延期申請(正常程序)一到兩週後,接著遞交EB-1C綠卡申請,這樣可以嗎?

我是L-1A簽證持有人,之前在美國已經拿過延期。這是我最後一次延期。公司準備走正常程序,為我遞交L-1A延期簽證的申請。然後(一、兩個星期內),他們計劃為我遞交EB-1C類別的綠卡申請。我的I-94到2016年10月30日到期。我急切地想知道,上面提到的處理是正確的策略嗎?我應該使用加急處理我的L-1A延期嗎?或者我應該等到L-1A延期獲批之後,再遞交綠卡申請?

李律師答:

貴公司打算這麼處理你的案件沒有甚麼錯。L-1簽證有雙重意願-也就是說,受益人可以有非移民及移民傾向。在這個時候或稍後遞交EB-1C申請的次序沒有關係。EB-1C案件的裁決通常需要比L-1延期的處理時間更長。以我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EB-1C的I-140申請若有麻煩,不會對L-1延期申請造成太大的影響。不過,如果你真的擔心,你可以要求公司加急處理L-1延期申請,然後等到獲批之後,再遞交EB-1C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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