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7月17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十年綠卡條件難 可嘗試I-601A豁免

2003年我來到美國,于2007年和我妻子結婚,我們現在有兩個孩子。由于我是非法跨越邊境入的境,律師告訴我,即使我妻子是美國公民,我也不具備在美國調整身份的資格。但是我不想离開美國。其中一位我問過的律師說我可以申請十年綠卡。我家人身体情況都很健康。我從未被逮捕過,也未与移民局有過任何麻煩。

李律師答﹕

申請十年綠卡的條件(取消移送出境令)在于你持續在美國居住超過十年,道德品行良好,并且最重要的是能夠顯示你若离境將會給你的妻子和孩子帶來極端的困難。這個舉證責任通常是很困難的。這種解救方式只能由移民法庭授予,而非美國移民局。這意味著有兩件事情你需要注意——第一件事是,你會發現你很難要美國國安局正式向你發出上移送出境程序的通知,以使你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請。第二件事是,如果你在移民法庭輸了,通常就有移送出境令。

另外一項替代方法是你可能想嘗試歐巴馬政府的I-601A豁免計劃,這一計劃允許像你一樣情況的人﹐由妻子為你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在其批准后,遞交豁免解除在美非法居留超過1年以上﹐面臨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在其批准后,安排領事館作業程序以獲得綠卡。回祖國領事館的面談會是一般常規的面談,通常可在2個月之內返回美國。請注意﹐這一計劃受到大眾的歡迎,根据美國移民局發布的最新數字顯示,自此計劃初期起至今﹐豁免申請的通過率高達74%。I-601A的申請人必須顯示申請被拒會造成美國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的生活极度困難,相對而言﹐它比十年綠卡的困難程度標准較為寬鬆。此外,I-601A申請人可在美國境內等待I-601A的判決結果,然後再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他們的移民簽證。



問答 2.

學生簽證被取消 五個月內應申請恢復

一學生問:

我是持F-1簽證在紐約上大學的學生。五月份的時候,我本應參加英語期末考試,但是地鐵出了問題,我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才到達學校。老師不允許我補考所以這門課我不及格,結果學校向移民局取消了我的F-1學生身份。我現在能做什么? 我不認為這真是我的錯,我离開公寓的時候有充足的時間到達學校。

李律師答﹕

美國公民移民服務中心允許以下情況恢复學生身份:

1. 該學生在失去身份不超過5個月內遞交申請恢复身份的文件 (或聲明沒有在五個月內遞交申請是因為特殊情況,同時該學生在此特殊情況下已盡可能快速遞交恢复身份的申請)。
2. 該學生沒有多次或故意違反移民局規定的記錄。
3. 該學生正在或打算在頒發I-20表格的學校﹐盡快完成全部課程的學習。
4. 該學生沒有非法工作。
5. 該學生除了沒有保持身份外﹐沒有其他可被驅逐出境的理由。
6. 該學生需向移民局詳細說明失去身份的原因,一則是其無法掌控的情況所導致的或是學校官方部門的疏忽導致的,但是不是該學生多次或故意犯錯導致需要恢复身份。

如果你相信你符合恢复身份的資格,你或者你的律師可以向美國公民移民服務中心遞交I-539恢复身份申請表連同任何你認為最可以幫助你案子的附件。以前我們曾經成功的解決了一個和你類似的案子,我們引用一個在移送出境案的先例判決來爭取﹐那個案子是當事人出庭時遲到,但移民法官仍坐在法庭上,所以不能判听證缺席。盡管你的情況不同,但相同的是你雖然遲到,但老師還在教室裡。


問答 3.

現行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資格不變

讀者問:

最高法院取消了我的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計劃(DACA)嗎﹖我最近申請我的DACA(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計劃)的延期﹐但還沒有收到結果。我看了最高法院最近于取消了這個總統的項目。我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答﹕

最高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做出的裁決并未取消現有的DACA(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計劃)項目。那個裁決不准歐巴馬政府當局于2014年11月20日宣布的其他計劃項目,那兩個項目本可以給多達五百萬非法移民暫停遞解3年﹐並給予3年的工作許可。那兩個項目是DAPA(暫緩遞解美國公民父母的計劃)以及擴大現行的DACA計劃,讓資格予以放鬆。現行DACA資格條件不變﹐仍為:

1. 在2012年6月15日時未滿31周歲。
2. 入境美國時未滿16周歲。
3. 自2007年6月15日起持續居住在美國。
4. 在2012年6月15日時人在美國,并且在遞交申請DACA時也人在美國。
5. 在2012年6月15日時不具合法身份。
6. 目前在上學,已經高中畢業或者已經獲得高中結業證書,或者有GED(高中同等學歷)證書,或者是美國海岸警衛隊或者武裝部隊的榮譽退伍士兵。
7. 沒有被判有重罪、重大的輕罪、3個或3個以上的輕罪,并且不會對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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