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5月2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對罪行承認指控但不認罪,我能再入境嗎?

去年年底,我路過洛杉磯國際機場前往南美旅行,因未診斷出躁鬱症, 我在洛杉磯機場發作,跑入飛機場。在上庭前,我被帶到監獄拘留了9天。我的律師說,我必須承認擅自跑入飛機場的指控,我照做了。在我家人前來接我之前,我被帶到精神病院。現在,我想知道我是否允許再次前往美國,要如何得知此信息。我應該申請簽證嗎?

李律師答:

承認擅自跑入飛機場的指控,可能不會限制你來美。我假定那只是輕罪或更低的一類。問題是當事人精神病發作,是否會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如果是的話,這會成為被拒的理由。如果沒有,那就不會有什麼限制。假設擅自侵入和精神病發作不會使你不准再入境,問題在于美國領事官員是否會簽發旅遊簽證給你,或採取措施來撤銷你現有的簽證。如果你來自免簽證的國家,可以持護照進入而不用簽證,你仍必須在你的電子旅遊許可ESTA申請表上披露逮捕的事實, 得到允許後才可入境。


問答 2.

移民美國

我父親是美國公民,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去美國。他在菲律賓去世,但他在娶我母親和我出生前,他已經是美國公民。他于1978年去世,我想知道我是否有移民美國的機會,還有我是否被認為是美國公民?他在美國海軍服役、跟我的媽媽(菲律賓人)在菲律賓結婚。

李律師答:

1952年和1986年之間的法律要求, 為承襲美國國籍給海外出生的子女,美國籍的父母必須在子女出生前在美國或屬地住十年,其中五年要在美籍父母14周歲之後。光榮的美軍服務年份可包括在內。假如你能證明上述情況,你會是美國公民。如果是這樣,您應該聯繫美國大使館採取措施,以確保您的國籍。


問答 3.

結婚後,即便我是被收養的,我可以申請我的親生母親移民嗎?


李律師答:

假定你沒有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那麼一旦你把收養關係終止,你可能可以申請親生母親移民。

問答 4.

如何讓母親再回美

我母親被驅逐出境,有10年禁止入境的懲罰。10年的懲罰期已於2014年12月結束。我想為她遞交I-130表格,讓她回來。因她被驅逐出境,我是否需要填寫其它表格或申請豁免?

李律師答:

當你母親去移民簽證面談時,她應該證明當初離開美國的日期,以及她離開後去了哪兒、在做些什麼等證明。請注意,領事官員提問的事宜,可能跟離境前沒有特別大的相關性,但是對是否存在欺詐或刑事指控或其它懲罰等問題,會更感興趣。如果沒有欺詐或刑事指控或其它懲罰等問題,不需填寫其它表格或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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