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4月2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最後決定原則之H-1B和H-4

最近我的僱主為我妻子申請了H-1B,因為七月底她的H-4簽證到期,我們還為她申請了H-4延期。僱主為她辦理了H-1B加急處理,我們預計五月底之前會有答覆。如果她收到H-4延期批准前、H-1 B 就獲批了,那在10月1日開始時她是甚麼身份狀態?一般來說,10月1日是H-1B的生效日期嗎?

李律師答:

我的看法是,H-1B年度配額案件的最後行動是在10月1日自動轉換身份。把那種案件批准的日期當成身份轉換的日期,不合理,因為身份在10月1日前無法生效。當F-1簽證的學生拿著OPT(實習計劃)、直到四月提交H-1B簽證申請,移民局在等待名額中斷期(cap-gap),到10月1日之間,都把他們視為F-1簽證的學生。為保持一致,你妻子在H-1B簽證生效日期前會被視為H-4身份。

問答 2.

我已懷孕,我的男朋友會被遞解嗎?

我的預產期在八月,但男朋友6月要上法庭。他會被遞解出境嗎?
  
李律師答:

在美國有未出生的孩子,無法保護他不被遞解出境。你男朋友和他的律師可以向國安局的辯方律師要求進行檢控酌情處理權,這是一個理由。 如果這樣去做不成功,可以在移民法庭裁決前提出延期或要求給予更長的時間來自願離境。


問答 3.

我申請的親屬移民I-130申請獲批,但那張綠卡過期。

我的I-130昨天獲批,但我有個問題。我是永久居民,正在申請住在海外的丈夫(他從未到過美國)。我跟I-130一同提交的綠卡在這個月初到期。我已申請新卡,卡也已經郵寄到了。我需要給他們我的新綠卡嗎(如果需要,我要怎麼做?)?由於I-130我提交的綠卡現在過期了。請告訴我怎麼做。我知道,我丈夫必須等排期,為下一步做準備現在我可以做甚麼?

李律師答:

你的綠卡過期,不會對已經獲批的I-130造成影響。到你的丈夫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永久居留面談時,他可能需要出示你仍然居住在美國的證明。但我能肯定一點,你的永久居留權不會因為綠卡過期而過期。此外,你已經申請並拿到新的綠卡。在這個時候,你不必做任何事情。全國簽證中心會在排期日臨近時,給你和你的丈夫發送進一步的說明。太早獲取一些文件可能出現到面談前過期的問題。

問答 4.

交叉使用岳父母出生地的規則

我是職業移民簽證申請的主申請人。因為我出生國的排期日還沒排到,我在想,是否我和我的妻子可以排期到她父母的出生國。因為她出生時,她的父母只是短期訪問她出生的國家。假設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妻子可以用她父母的出生國,我是否就可以使用那個國家的排期?我是主申請人、她是家屬。
  
李律師答:

如果你妻子的父母只是在她的出生地臨時訪問,而你又能證明這個事實,你的妻子可以按照她父母的出生國進行排期。你是主申請人和她是家屬,對交叉使用規則都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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