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1月2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入籍面談

今天我去入籍面談,通過了考試,但是移民官說:「我們要查看你在美國實際居住的時間是否達到標準。因為你在海外的日數靠近極限,你的申請現在無法作出決定。」請問我要等多久才能拿到通知,是不是很可能被拒?在過去5年間,我一共出境了9次,在海外滯留的總天數是850天,少於31個月。
  
李律師答:

許多移民官對你描述這種情況的基本態度都是這樣的;要申請入籍,在美居住的時間僅達到基本資格需求的一半是不夠的。你離境總天數是850天,而五年的一半時間為912.5天。這種情況下很多移民官還要考慮其它的因素,比如你居住的期間與美國保持的關係和聯繫。他們還可能會與上司商量、尋求建議。很有可能判決通知會在面談後60天或者超過60天才能拿到。申請入籍通常建議要在美國居住更長的時間,這樣才能夠期待有較輕鬆的面談。

問答 2.

國名已從2009交換學者名單中刪除

我和妻子在1988年分別持J-1和J-2簽證來美。母國巴基斯坦在2009交換學者名單中被刪除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不再受必須回母國居住2年的要求?美國政府的網站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study-exchange/exchange/exchange-visitor-skills-list.html裡提到生效日期、適用於哪個專業名單? 2009專業名單適用於在2009年6月28日當日或之後獲得J-1 簽證,以及當事人的國家在2009專業名單上的訪問學者。在2009年6月28日之前進入美國的訪問學者繼續受到他們獲得J-1簽證時生效的專業名單的控制。根據訪問學者專業名單,訪問學者的母國已從2009專業名單上刪除的,有追溯效力的,即便他們在生效期之前進入美國,不再受到必須回國呆夠兩年的要求。

李律師答:
  
按照我們的理解,當一個國家從專業名單中刪除,那些以前受管制的條款現在不再受限制。


問答 3.

入籍申請


我在肯塔基州居住15年後,搬到佛羅里達州。現在我已經在佛羅里達州住了8個月。如果我所有的材料(比如居民證還有駕照)都是來自肯塔基州的,我可以在佛羅里達州申請入籍嗎?
  
李律師答:

當事人應該在居住地提交入籍申請。你已經搬到佛羅里達州八個月,即使所有的文件都來自肯塔基州,你應該可以在佛羅里達州申請入籍。在面談時,你可以提供你住在佛羅里達州的任何證明。

問答 4.

我不知如何回答N-400入籍表格


我在填寫N-400入籍申請表,但我的情況特殊,不知道如何回答。N-400表中第23個問題,「你是否被執法部門以某種理由逮捕、傳喚或扣留?」我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任何逮捕或者類似的經歷,但是我有一些超速的罰單,在過去4年共有8張超速罰單被傳喚過,但是沒有一張罰單超過$500,也沒有被捕或認定為魯莽駕駛。我也沒有醉酒駕駛,都是普通的超速罰單,在我去外州的時候接到的。所以這個問題我應當回答「是」,對嗎?我在想,如果我把所有的交通傳喚都列出來,那麼會不會給移民官一個壞印象,認為我沒有好的道德品行或者是個不守法的居民,最後導致N-400申請被拒。或者我直接回答「沒有」,也不列出這些交通罰單,因為我從來沒有被捕,而且所有的罰單額度都低於$500。
  
李律師答:
  
N-400表格中第23個問題,你還是應該回答「是」。交通罰單違規通常不會被視為判斷一個人品行是否良好的標準。另一方面,如果你回答「沒有」,移民局一旦發現你沒有如實陳述,然後你又沒有及時更改,你肯定會被視為缺乏良好的道德品行,而在五年之內不能再次提交入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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