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11月15日 問答

問答 1.2.


問答 1.

回美證可在當海外等待批准

讀者康妮問:

我是美國公民﹐為我姐姐和她的孩子遞交了F4親屬移民申請。他們持中國護照住在新加坡。他們去廣州移民簽證面談時,需要這兩國的無犯罪證明或者只是新加坡的即可?此外,如果我姐姐日後申請回美證,她需要在美國等待批准﹐還是可以離境,在新加坡等候?

李律師答﹕

他們是否需要中國和新加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問題,取決于所有16歲後連續居住超過6個月以上的國家﹐必須提供無犯罪證明。申請美國回美證的人﹐遞交申請時必須人在美國,也必須去做面部掃描及打指紋﹐通常在提出申請後1到2個月之間會通知打指紋。除此之外,它們可以在海外等候。

問答 2.

受益人亡 配偶在美可續辦移民

小弟問:

我是美國公民。已為我的哥哥及嫂嫂﹐和姐姐申請移民來美國。請問,在等待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去世﹐案件會如何?還有效嗎?

李律師答﹕

你說的“一方”﹐我假設你的意思是你提出申請的人,而不是你自己。如果你的姐姐去世,這份申請當然就結束了,因為你沒有提及另有受撫養的家屬。至於你哥哥的情況,若他的妻子去世﹐對這份申請沒有影響﹐因為主要申請人是你的哥哥,而不是他的妻子。換句話說,這份申請仍有效。倘若你的哥哥死了,如果他去世時人在海外,這份申請就結束了。如果他去世時人在美國﹐而且他的妻子在這里,如果她繼續居住美國﹐她可以繼續這份移民案件,同時根据 204(1)移民和國籍法案要求考慮保留此案。

如果I-130申請正在審理中,她可以連同你哥哥的死亡證明,及她家符合美國居住的證据﹐向審理這份I-130申請的辦公室,要求考慮保留此案。如果I-130申請已被批准,移民局還沒有發出撤銷的通知,她可以將此時請求送給批准I-130申請的移民局辦公室,或送到移民局辦理I-485調整身份申請的辦公室(如果I-485已遞交申請)。



問答 3.

共同擔保人非家人 應獨立提交

一讀者問﹕

我以B-1簽證來到美國,簽證過期,后來娶了一位美國公民,由她申請我的綠卡。請問,她只是一位兼職老師,沒有賺很多的錢。我知道,在這種情況,我們必須有一個共同擔保人。我的妻子和聯共同擔保人可提供一份I-864經濟擔保書和補充材料,還是他們要遞交2份I-864經濟擔保書,一份由我妻子填寫出﹐另一份由共同擔保人提供?

李律師答﹕

除非共同擔保人和你的妻子生活在同一家庭中心,他/她必須提交獨立的I-864經濟擔保書的表格。

問答 4.

工作信不能證明移民經濟擔保額

一位堂哥問﹕

我父親要求我為他弟弟的兒子提供移民的經濟擔保書。他將在中國面談。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資格,因為我最近才賺錢(2014年我無業)。我2015年的報稅單會申報(我可以在2016年元月報稅)五萬元的收入。我還可以拿到一份工作證明,確認我的薪資。我有資格擔保嗎?

李律師答﹕

大多數領事和移民官員希望看到更多及不錯的薪水記錄﹐而不是僅有一份工作信﹐來确認共同擔保人最近的工作薪俸率。即使有一年的報稅記錄,也很難說服美國領事官員你有足夠的擔保。也許,如果有比去年失業更好的理由,例如,你在攻讀碩士學位﹐可能更容易被接受。另一個問題是你叔叔的兒子何時面談。如果時間還長,你也許日後能夠提供更多的文件,如更多的薪酬記錄,銀行賬戶等,以加強你擔保證明的可信度。

問答 5.

維持E-3簽證有效 家人不需換簽

E-3簽證持有人問﹕

我原先是中國人﹐和家人從大陸移民到澳大利亞,我們現在有澳大利亞護照。我拿E-3簽證在美國工作﹐家人也跟我在美國。現在我想換雇主,請問我的家人可以拿到新的簽證嗎﹖

李律師答﹕

無論你為哪一家公司以E-3簽證工作,你的家人依舊是家人。只要你的E-3有效,他們的E-3簽證同樣有效。而且只要你保持E-3簽證,他們在美國可以用原來的簽證,直到那份簽證過期為止。 (其他讀者請注意,E-3簽證和H-1B一樣﹐屬專業職位的工作,但E-3只授予澳大利亞國民,有配額,所以這種簽證隨時都可申請,而不像近年來因為H-1B簽證申請人多,受到配額的限制,僅在4月的第一個星期的開放期有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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