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10月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IR1,CR1或K-3移民類別?

問:我是美國公民,生於加州洛杉磯。現在住在華盛頓州的西雅圖。我丈夫是澳大利亞人,生活在墨爾本。我希望他能儘快搬到美國。最好是申請哪種簽證呢:IR1,CR1或 K-3?

李律師答:

IR-1和CR-1都是移民簽證,唯一的區別是婚姻時間的長短--IR-1是發給美國公民的配偶,CR-1是發給同一類型,但結婚未滿2年的移民配偶。K-3是非移民簽證,當初設立的目的是允許美國公民的配偶能早點來美國,那時I-130申請(直系親屬申請移民簽證)積壓情況比現在嚴重。目前移民局處理時間表I-130申請案的審理判決時間是5個月。目前的情況,K-3會在領事館作業程序時被I-130的全國簽證中心程序趕上(遞交K-3申請的前提是也要遞交I-130的申請)。若被追上,K-3會被取消。

問答 2.

移民申請工作許可/社會安全卡號碼,需要親子鑑定嗎?

問:隨著奧巴馬的新政,有美國公民子女的非法移民父母可以申請社安卡和臨時工作許可。是否出生證明就足夠,還是需要做親子鑑定?比如孩子出生時,父母仍未婚,但出生證明上有父親的名字。

李律師答:

一般而言,移民局不需要親子鑑定或血液測試,來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這種測試只有當移民局懷疑父子或母子關係時才會被要求。如果孩子不是婚生子女,要尋求獲取移民福利的人若是男性,父親還要提供子女在18歲之前,撫養過子女的證明。(請注意,DAPA暫緩遞解父母﹐賦予父母這樣福利的新政﹐目前被擱置下來,仍在聯邦法院起訴中。)


問答 3.

如何申請美國公民的母親提早來美


問:我是美國公民,妻子是綠卡持有人。她懷孕6週。我們沒有親戚在身邊。我想早一些辦理我媽媽過來,這樣她可以幫我妻子。有什麼辦法可以提早把母親帶過來,而不用提交須等上6到8個月的I-130申請表。

李律師答:

沒有可讓你母親在你妻子懷孕期間來幫她的提前移民簽證程序。我唯一能給你的建議是:為你母親申請探親簽證(B-2),她可以解釋來美國的原因,並表明在未來的一個時間會離境。你可以協助她申請非移民簽證,提供一封保證函給領館,保證你母親在這裡的期間不會工作,以及她將在探親結束時回(母)國。你還可以提供經濟擔保,填寫 I-134表(經濟擔保書),並附上你的工作證明信、銀行存款信,以及去年的報稅單。

問答 4.

申請E-3工作簽證,但I-130親屬申請仍在審理中


問:我是美國公民,已為我的兄弟申請綠卡(I-130)。我兄弟是澳大利亞公民,現在正在澳洲申請E-3工作簽證來美國。請問,他的I-130申請還在審理中,他的E-3簽證以及日後續簽是否會碰上問題?

李律師答:

我懷疑你兄弟在澳大利亞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拿E-3簽證時,會因為他和你的關係且兄弟類別的F-4申請仍在審理中而碰到問題。兄弟類別的申請要排很久,大多數美國領事官員都不相信當事人申請了非移民簽證,就一定有移民傾向。因此,只要沒有其它不能入境的理由,相信他的E-3工作簽證能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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