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6月7日 問答

問答 1.2.


問答 1.

離境逾一年 影響入籍申請

一加州讀者問: 

我從2004年起就有綠卡。2012年4月以回美證回中國,於2013年9月返回美國。我現在有資格申請入籍嗎?必須在2013年9月重算入籍的申請時間嗎?如果我給移民局一個留在中國那麼久的合理解釋﹐移民局會讓我入籍嗎?我何時可以申請入籍呢?如果我再次回中國,最長我可以在海外停留多久呢?

李亞倫律師答﹕

很遺憾在美國之外停留一年或以上﹐會打斷在美居留入籍所需時間。像你這樣的情況,有四年又一天的規則,即從你於2013年9月入境四年零一天後﹐你可以申請入籍。移民局不會接受停留中國超過一年以上的合理解釋。為了安全起見,你應該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出境時間不超過六個月或以上。

問答 2.

酒後駕車自願遣返 不影響移民

一母親問: 

我和丈夫透過我姊姊申請移民來美國。當姊姊申請我們的時候,我們的兒子只有十歲。但排期到時他已超齡,不能和我們一起移民。2004年,他來到美國,後來轉成學生身分。不幸的是,由於我們經濟困難﹐他只念了兩年書。2008年7月,我成為美國公民,以F-1第一類別申請了兒子。我丈夫仍是綠卡身分。

2012年11月,我兒子酒後駕車被捕,並被判入獄65天。入獄後,移民法官要驅逐他,我們要求自願離境,因此沒有發出驅逐令給我兒子。我兒子不久就離開回台灣。他的護照上沒有蓋上不准再入境的章。

請問,我們需要為他遞交I-601豁免申請嗎?如果要,我們應該現在遞交申請﹐還是等到他的排期排到?我們可能以我姊姊的申請為兒子爭取兒童保護法(CSPA)的排期嗎?我與丈夫年紀大了,健康不佳,只有這一個兒子能照顧我們。

李亞倫律師答﹕

通常在做兒童保護法案(CSPA)時要考慮兩件事:第一、計算子女的年齡是否小於21歲;第二、申請人是否積極採取步驟,如遞交移民簽證申請,甚至在排期排到一年內支付國務院的簽證費用。CSPA計算年齡允許申請案在移民局的審理時間從實際年齡扣除。另外,子女的年齡在排期排到時才開始凍結。我不知道妳的具體情況﹐無法瞭解妳的兒子是否符合兒童保護法案的資格,但妳在爭取兒童保護法時﹐要考慮這些因素。

至於妳兒子是否會受到懲罰,需要為逾期居留的問題遞交I-601豁免文件,依妳描述的情況他可能不需要。F-1學生身分通常是不會受到懲罰的,且如果妳兒子在自願離境的期限及時離境,在這一點上似乎沒有關係。

至於酒後駕車,通常不被視為涉及無法入境美國的道德敗壞罪行。如果妳於2008年7月以F-1第一類別申請兒子,他可能在未來的一到二年內被安排移民的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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