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5月15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可否取消移送出境令

問:我已經在美國7年了,從2007年到2010年期間在學校上學。4年前開始工作、報稅。無犯罪記錄,有著清晰的背景和良好的借貸記錄,但在2014年8月20日我在家中被國安局拘捕,無需保釋當天就釋放了。我在等待法院上庭通知信。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夠取消對我的移送出境令?或者延長3個月再上庭,因為我交往了4年的美國公民女友,正在辦理離婚的最後階段,一旦她離婚完成,將與我結婚。

李律師:

你或者你的律師可以嘗試與國安局移民執法ICE部門聯繫,要求不上庭﹐而由其檢察官執行自主審理權。萬一這個方式做不到,請注意現在全國移民法庭案件積壓嚴重, 安排上庭需要時間。此外,如果你的聽證時間被安排的很近,你或你的律師可以讓移民法官了解你現在的情況,在沒有其他不利的因素下,法官和ICE律師通常都會同意延長你上庭的時間,讓你的女朋友有時間理順她的關係,與你結婚,並為你提出申請。


問答 2.

申請公民期間能否在國外工作

問:我是1989年獲得的綠卡,現在想要申請公民,在申請期間我能去加拿大工作麼?

李律師:

申請公民是以當事人成為公民時想要居住在美國為前提的。也就是說,除非有極壞的理由讓人認為,你成為公民後不想留在美國,你可以在等待公民身份批准的期間在加拿大工作。



問答 3.

是否需要豁免簽證


問:我從2000年8月到2004年10月期間一直非法滯留在美國。我是用旅遊簽證合法入境的,但是有一些情況讓我不得不留在美國。我按時交稅,也從來沒有違法行為。我是主動離美去加拿大的。我的伴侶在過境的時候,被海關查問我兒子的國籍問題,我的兒子是在美國出生的。之後就出現了問題,我們被要求出示豁免簽證才可入境,也都獲得了批准。我們成為加拿大公民已7年﹐我最後的豁免簽證,再過幾天就過期了。我的問題是,2014年10月以後,我還需要申請豁免簽證麼?還是我可以用加拿大護照直接入境?我希望知道如何避免被攔在邊境。

李律師:

非法滯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懲罰是10年不得入境,如果你在2014年10月的時候已經滿足了10年的要求,你就不需要申請豁免簽證而可以直接入境。當然,你要帶上你已經在美國境外居住10年的證明,任何在美國境內的時間都不能計算在這10年的期限裡。

問答 4.

我妻子可以工作麼


問:我於6月份和妻子結婚,她是持旅遊簽證。我們希望想買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我的收入不夠。我想為妻子填寫I-90表格為她申請工作許可,或者我必須為她填寫I-485表格她才能工作?

李律師:

你可能對I-90綠卡更新表格與I-485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表格有些混淆。我假定你是美國公民,你妻子可以基於和你的婚姻關係而調整身份。如果她要工作,就必須在遞交申請調整身份的I-485表格的時候,同時遞交I-765表格申請工作許可,她可能會在90天之內得到工作許可證。移民過程的一部分是,你必須為她的移民提供經濟擔保,填寫I-864經濟擔保表格。如果根據聯邦政府的貧困線準則,你沒有足夠的資金做擔保的話,你可以找一個聯合擔保人與你共同為她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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