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4月17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H-1B工作簽證和家屬簽證


問:我是拿A公司為我辦理的H-1工作簽證,現在正在美國工作。我妻子有A公司的H-4家屬簽證,她曾在2013年12月持H-4家屬簽證來美國,于2014年2月回到母國。現在她在母國從B公司得到了H-1工作簽證。我的問題是,如果她不以H-1簽證入境美國,那會被認為是以什麼身份入境的呢?H-1還是H-4?在海關入境時會不會有麻煩?她是不是應該避免在這樣的情況下入境?

李律師:

如果你妻子沒有到領事館得到H-1B簽證印章,那她只能以H-4親屬簽證的身份入境美國。如果移民官員認為她想入境後用H-1B身份工作,那她在入境關口會遇到麻煩。她可以申請H-1B簽證印章,也可以持H-4入境,要看她是否要在美國工作。


問答 2.

僱用沒有身份的人工作

問:如果僱主僱用了一個沒有身份的人工作,經舉報後此人在工作時被抓住,僱主會發生麼事情?

李律師:

僱主如果僱用了沒有身份的人在美國工作通常會被處以罰款。調查時,如果還發現有其他的無身份移民或者有違反書面規定的地方,就會被追加更多的罰款。如果僱主常僱用非法員工,那會受到罰款和刑事處罰。



問答 3.

法院認證文件需要鋼印嗎?


問:我今天去入籍面談,但是沒有通過。他們要求我出示在澳大利亞酒後駕車的認證記錄文件。我已經給他們出示了這個認證副本,是帶有認證印章和簽名的,但是移民官卻因為沒有凸起的鋼印而不接受這個認證副本。她也不接受我出示的警察局開出的帶有簽字的原件,理由也是上面沒有凸起的鋼印。在法律上,這些文件都是應該可以接受的。一個是帶有簽字的原件,一個是帶有認證印章的副本。移民官要求的文件很難拿到。我有些疑惑,是不移民官弄錯了,我的文件是可以被接受的,我應該怎麼做?

李律師:

我們過去經手了很多移民局要求文件上有鋼印的案子。我們建議客戶照要求去做,而不要和移民官爭論。當然,爭辯也是合理的,因為按照慣例,文件上有法院部門的簽字和法院的印章就該就已經足夠了。你可以選擇書面或者面對面的方式,來據理力爭你所提供的文件應該被接受;或者聯繫澳大利亞的法院和警察局,拿到帶有鋼印的法院處置和被捕記錄;或者拿到這2個部門不能提供帶有鋼印文件的解釋信。最好的解決辦法當然是你在面談時向面試官還有面試官的上級主管提出你的異議。

問答 4.

過境簽留下來能拿綠卡嗎?


問:我持有C-1簽證,不是船員,是以過境的身份入境的,但是我沒有離開美國,而是留了下來。我現在與美國人結婚了,我能拿到綠卡麼?

李律師:

如果非船員以C-1簽證入境美國,調整身份的時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定,還要看移民局是否相信入境者進入美國時只為過境而無其他目的。如果被發現入境的意圖不實,他們可以要求通過I-601申請豁免,能夠獲得豁免的有力條件是,申請人如果離開美國,會給身為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的父母或配偶帶來巨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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