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3月8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移民簽證延期 無次數限制

李讀者問:

我有親戚申請親屬移民兄弟姐妹的第四類別F4。他原定于2013年9月面談,但因故,申請延期到2014年10月並獲批准。現在,他想再次延長面談時間到2015年11月,他怎樣才能獲得第二次延期呢?

李亞倫律師回答﹕

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每年至少與處理他案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保持聯絡一次。因為你親戚的面談已延到2014年10月,他可以在上次和領事館聯絡後一年內再次向領館要求延期,並通知領事館他仍然要繼續他的移民案件。法律沒有限制申請延期的次數,只要他仍然想得到移民簽證﹐可以申請移民簽證面談的延期。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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