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1月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公民配偶申請繼子女移民


問:我是永久居民,通過与美國公民結婚獲得身份。我有一個9歲的女兒在境外,我想讓我女兒到美國來,我太太需要做什麼?要填寫哪一個表格?流程是什麼樣的?要多長時間?

李律師:

你太太需要在美國為境外的親人提交I-130申請表,這一表格由移民局批准之后,會轉到美國的國家簽證中心進行處理,然后再轉到你女兒所在國家的使領館,她要在那里接受面談并獲得移民簽證。整個過程大概需要1年。


問答 2.

申請重新開案等待期間算合法居留嗎?

問:我上周收到移民局的信,說我太太的H-4簽證延期被拒。拒絕的理由是它們要求補件,補件通知(RFE)要求補充證據的時間期限是上個月。但是,我們沒有收到過補件通知。拒絕通知中提供給我們的選項之一是申請重新開案。請問如果我太太申請重開,那麼在移民局決定之前,她是否可以合法待在美國?

李律師:

你太太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申請重開不會停止她非法居留時間的累積計算。根据美國移民法,在美國非法居留達180天或以上,將會導致你太太3年內不能再入境美國。你太太的H-4簽證延期被拒絕后就會開始算。如果她申請重開,在非法居留快到180天時還沒有結果的話,她將面臨選擇,是否离開美國到境外等待結果。當然,如果她申請重開成功了,那麼這段時間會被視為合法居留。



問答 3.

公民同時申請父母和兄弟姐妹


問:我是美國公民,是否可以同時為在境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移民?

李律師:

美國公民可以同時為境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提出申請,不過,父母通常可以在1年左右到美國,而兄弟姐妹可能需要等待超過10年。


問答 4.

入籍面談要帶的證件

問:我明天要參加入籍面談,但我在想我是否需要帶所有證件的認證副本,我的律師沒有要我帶。請問我需要帶著這些嗎?還是根本就不需要?

李律師:

參加入籍面談,你所要帶的原始證件包括獲得綠卡以后的所有護照、其它所有的旅行證件、綠卡、所有結婚或离婚的文件、獲得綠卡后出生的孩子的證件。

你還需要攜帶所有刑事逮捕記錄和處置記錄,有些特定情況下還需要帶納稅認證證明。通常來說,除此之外的其它文件可以使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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