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11月2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學生簽證過期可否申請OPT?

問:我是持F-1簽證的學生,簽證在去年12年過期。我在簽證過期前兩個月申請了延期4個月,但上周才收到電子信說延期申請被拒絕,我在等被拒原因的信。有一家公司想雇佣我,我們一直在討論使用實習簽證(OPT)。我想問的是:我是否還有資格申請實習簽證?如果沒有,是否還有其它的選擇?如果我到其它學校注冊,是否可以申請實習簽證?

李律師:

在我看來,你的問題是你現在沒有合法的身份,只有保持合法身份的學生才可以申請實習簽證。如果你到其它學校注冊,你不會因為注冊了就恢復合法的身份。新的學校會與國土安全部核對,而你要通過。復學手續才能恢復到合法身份。只有完成這些步驟以後,在你正式在新學校上學以後,你可以要求學校為你申請實習簽證。


問答 2.

達卡通過婚姻移民

問:我是達卡(DACA,幼年入境暫緩遞解)受益人,和美國公民結婚,她想為我申請婚姻移民。我想要知道我的太太申請我移民的程序,我是不是要回母國申請?因為我在1998年非法入境,如果出境是否面臨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

李律師:

非法入境的人不可以調整身份,除非他(她)是245(i)的受益人。245(i) 規定當事人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而且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遞交一份勞工紙或移民的申請。如果你不符合245(i)的條件,你可以嘗試由達卡申請回美紙,然後再出境,希望入境以后移民局會不再認為你是偷渡客。如果出境的理由是與讀書、商務有關,或者是出于緊急狀況,回美紙可能會獲得批准。另外一個可能,是你太太為你申請I-601A,I-601A可以豁免你因為滯留超過1年而產生的10年禁止入境的禁令,申請在美國進行,批准后需要回母國進行面談。獲得I-601A豁免的前提,是要證明你不能獲得居留權將會給公民配偶帶來極度困境。


問答 3.

實習簽證與婚姻移民


問:我在2013年12月与美國公民結婚,并在2014年3月提交了I-765及其它文件申請綠卡。不過,我今年5月畢業,F-1身份也隨之終止,為了延續我的身份我必須盡快申請實習簽證(OPT)。因為OPT和I-765都是就業許可,我是否有必要申請兩個?我打電話問了移民局,接電話的女士告訴我沒有必要提交I-765申請,但是國際學生辦公室的官員告訴我必須提交I-765申請,我有點困惑。

李律師:

你是要繼續保持你的F-1身份,還是通過你的丈夫拿I-765工作許可證,取決于你自己。保持F-1身份的好處是,一旦你婚姻移民的案子遇到問題,你有個後備。如果沒有保持自己的F-1身份,你就要全靠你的調整身份申請來保持你的合法身份。


問答 4.

F-2簽證轉換身份的幾種選項

問:我持J-1簽證來美,後來轉換身份為F-2(我太太是F-1)。目前我找到一家公司願意給我工作簽證,公司的律師說我要到一個本地的大學注冊,他們才能為我申請轉換身份。我想知道這個信息是否真實?我在母國完成了大學和技校學業,這些經歷足以證明我有美國大學同等學士學位。

李律師:

公司律師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要看他們想要為你申請的是哪一种簽證。今年的專業人員就業簽證(H-1B)配額已經用完了,除非是不受配偶限制的高等教育機構、與高等教育機構關聯的非盈利組織、政府研究部門或者非盈利的研究機構。其它可能的簽證選擇包括另一份J-1、H-3培訓生簽證、H-2B臨時工人簽證等。另外一種可能,是雇主假定你先獲得F-1身分,然后可能可以申請到公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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